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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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委办〔2006〕76号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文化为载体,以社会稳定为基础,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使社区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创建安居乐业美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总体目标
1、民主自治。社区各项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参与治理的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当家作主。
2、管理有序。社区内各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等机制健全,运转顺利,内外关系融洽。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4、治安良好。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区治安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5、环境优美。社区内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无违章搭建,干净整洁,绿化达标,生态良好。
6、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厚,文体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知荣辱、爱家园,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到2010年底,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要求。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居民自治组织,推进基层社会民主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要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2、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居民拥护的人员推荐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
3、大力培育和发展以社区公益为目的的社区民间组织,促进各类社区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
(二)完善居民自治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1、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扩大居民参与。社区要制定居民自治规范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推进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广泛建立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推动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制度化。要统一规范社区居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等,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居民对县(市、区)、街道(乡镇)、居委会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考核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与居委会干部及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报酬挂钩。
4、积极构建社区公共平台和群众工作网络,建立社区网站、社区聊天室等公共活动空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并对现有的就业、社会保障救助、流动人口管理、治安安全等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方便居民读书、阅报、健身、教育和文艺活动的场所;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途径,将原来政府直接负责的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去完成,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的服务设施向居民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2、完善社区自我服务体系。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新型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的机制,社区居委会要牵头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能力。
3、完善经营性社区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发展社区商业性服务项目的优惠政策,鼓励大中型商业企业加盟社区服务体系,鼓励个体、私营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等形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
4、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对新建住宅区要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也要逐步推行物业管理。
5、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加强社区信息平台的整合,构建区、街道、社区政府公共服务网络和电脑、电视、电话服务相贯通的信息传输网络,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提高服务水平。
(四)强化社区治安,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1、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综治警务室建设以及社区治保委、物业保安和群防群治等综治队伍建设;加大电子监控、红外线报警、消防等设施建设力度,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
2、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等工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居民群众的愿望,及时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及社区内的禁黄、禁赌、禁毒、禁止非法传销等工作;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继续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建立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应对危机能力。
3、提高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外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外来人口融入社区生活,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的政策,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外来人口市民化、社区化管理路子。
(五)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文明风尚形成
1、积极推进社区文明创建活动。以倡导文明新风,满足文化需求,普及科学精神,融洽人际关系为目标,扎实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和学习型社区创建。
2、不断丰富社区文化内涵。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律政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塑造文明守法、诚信友爱、合作互助的社区新型人际关系。同时,要积极开展“社区图书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全民健身、科普教育活动,办好社区市民学校,满足社区居民求智、休闲、娱乐的正当需求,培育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社区精神。
(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加强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等工作。
2、深入开展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参加义务植树、种草、护绿等活动,共同建设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态型社区。
(七)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保证
1、按照“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党建目标,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
2、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党组织成员与居委会成员的党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社区党务工作者。
3、进一步推进城市党建省、市、县“三级联创”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党建工作省级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八)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社区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将必要的社区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并建立社区建设经费与地方财政相应增长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同时,社区也要积极探索通过社会赞助、费随事转、低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按照不低于区(县、市)上年城镇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的标准落实。同时要给予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
(九)加快硬件建设,妥善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及配套设施
根据民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社区必要的工作用房和活动设施建设经费以市、区(县、市)财政投入为主,可以采取新建、购买、改建、置换等办法予以解决。近两年重点解决社区组织工作和服务用房问题,力争在3年内,全市有85%以上的社区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区、街道(镇)要建立具有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法律服务、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社会治安综治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左右,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服务站。
(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社区工作者队伍主要由街道干部、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等专职人员以及志愿者队伍和社团组织组成。要采取依法选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方法,组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一般按照每4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个社区的专职工作者一般控制在5人左右。同时,要积极引导社区成员踊跃参与社区工作,自觉地加入志愿者行列,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大学毕业生特别是社区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力争3—5年内全市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30%以上,每个社区都有一名大学毕业的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的路子,不断培养社区工作者中的优秀人才,街道(镇)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适当向社区工作者倾斜。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市、区(县、市)、街道三级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及职责制度。市社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当地社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指导、督促;街道(镇)社区建设机构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各级社区建设协调机构要根据社区建设任务,建立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计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社会保障救助、社区文明创建等专业指导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其他职能部门要根据社区工作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措施,为社区提供有效服务。
(二)正确处理好职能部门与社区组织以及社区内部关系
党政职能部门要改进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方式,防止社区行政化倾向。要严格实行政府社区工作准入制,职能部门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和群团工作任务,须经同级社区工作协调(指导)机构批准,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经费;居委会在履行社区职能中,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自觉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居民意见建议,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依法自治、履行职责。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探索实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交叉任职,增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同时,改进居委会工作方式,凡属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份内的事情,应由其机构完成,居委会给予支持、帮助和监督。
(三)加强分类引导、典型示范和督查考评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不同基础条件,提出不同的要求,引导社区创造特色。建立和完善和谐社区建设指标体系,逐步整合社区的各种达标、评比、考核,探索建立分工指导、综合考评的机制。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典型示范,全面持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和表彰一批星级“和谐社区”和“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示范区(县、市)、街道(镇)”。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深入社区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1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