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设置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设置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16号

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市区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设置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市区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设置规范管理的意见

(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泰州工商局2006年7月)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区废品收购经营站点日渐增多,规模逐步扩大。废品收购经营行业的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同时带来一些问题,主要是:废品收购经营站点布点随意性较大、管理不够规范、无证经营比较普遍、门前三包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等等。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现就市区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设置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设置废品收购经营站点。海陵区范围内扬州路(南通路)以南、江洲路以东、新328国道以内,一律禁止设立废品收购经营站点。城区其他范围内的城市主干道、市区河道、主要通村公路两侧以及重要公共场所、景点周边,均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经营站点。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可依上述要求自行确定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设置范围。

二、严格规范废品收购经营行为。严禁无证收购经营废品,加强废品收购行为管理。海陵、高港两区政府和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对辖区内现有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进行调查摸底。无证收购经营废品的站点,由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及单位配合,予以取缔。证照齐全的收购经营废品的站点,由海陵、高港两区政府和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及单位配合,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设置要求的,要动员其经营户变更经营场所。上述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依法设置的废品收购经营站点要严格执行市容环境责任区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占道经营、出摊经营。各废品收购经营站点经营场所内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污染环境,落实好消毒杀虫措施,管理好环境卫生。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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