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方案和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日期:2008-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8〕18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方案和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根据《辽宁省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2008年—2012年),市政府决定2008年—2012年在各县(市)区之间开展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同时,为全面提高全市畜牧小区的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对《葫芦岛市畜牧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意见》(葫政发〔2005〕15号)进行修改,制定《葫芦岛市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现将《关于开展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方案》和《葫芦岛市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辽宁省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2008年—2012年),进一步加快全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全面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保证农民持续稳定增加收入,市政府决定2008年—2012年在各县(市)区之间开展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方案如下:

一、竞赛项目及标准

主要包括肉蛋奶产量、畜牧业产值、牧业小区建设(规模饲养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动物防检疫、畜产品安全等8个方面指标和工作。

1、肉蛋奶产量、畜牧业产值以每年年末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2、标准化畜牧小区(规模饲养场)以新建成(当年建设或跨年度建设)并投入生产,实现无公害和清洁生产经验收合格为标准。

3、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投入、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达到基地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标准。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规范、管理机构健全、组织章程完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养殖业合作社,在畜牧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良好技术服务,生产专业化、规模大、经营管理好、经济效益高,经验收合格为标准。

5、龙头企业建设以大型种畜禽场和畜产品深加工、流通项目为主,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创建优质名牌,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为标准。

6、动物防检疫以免疫密度、检疫率、有无重大动物疫情、体系建设等为评比内容。

7、畜产品安全工作以辖区内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有无违规经营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认证数量、名牌产品等为评比内容。

二、竞赛评比办法及评分标准

竞赛评比实行百分制,超额任务加分,未完成任务减分。

1、产量产值20分(肉蛋奶产量10分、畜牧业产值10分)。肉蛋奶产量、畜牧业产值以上年统计局数据为基数,同比增长达到8%的各计基础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2分。

2、市级标准化畜牧小区(规模饲养场)40分。绥中县新建13个、建昌县新建13个、兴城市新建11个、连山区新建10个标准化畜牧小区(规模饲养场)记40分,南票区新建2个、龙港区新建1个记40分,每增加1个加5分,减少1个减5分,未完成的不记分。进入省标准化畜牧小区行列的加10分。

3、每新建成1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分。

4、每新组建1个养殖业合作社5分。

5、每新建成1个龙头企业5分。

6、动物防疫检疫15分。免疫密度、免疫卡发放、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免疫保护率达到90%以上,屠宰检疫、产地检疫率100%,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记15分。免疫密度、免疫卡发放、耳标佩带率和检疫率为90%—99%的分别减2分,低于90%的分别减3分。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减2分,低于60%的减3分,低于50%的减5分,每发生一个疫点减5分。此项最多减15分。

7、畜产品安全管理10分。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和企业没有无证经营的,无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饲料的记8分;每发生1例违法现象减1分。完成市下达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任务的记2分,每多完成1个加1分,每少完成1个减0.5分,未完成的不记分。此项最多减10分。

三、竞赛考评验收办法

1、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政府督察室、财政局、农委、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评比工作。其中动物防检疫和畜产品安全考核项目由市动监局具体负责考评验收。

2、考评工作采取定期检查、监测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采取审核、审查统计数据、平时专项考核记录、防疫和检疫档案、现场抽查验收等办法检查验收,然后对全年情况综合考评打分。

3、每年11月中旬至下年1月上旬为竞赛活动考核验收时间。下年1月15日前评出竞赛结果。

综合考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在达标基础上按总分数评出前三名为优胜单位。

四、奖励办法

市政府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第一名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3万元,颁发奖牌,第二名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2万元,颁发奖牌,第三名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1.5万元,颁发奖牌,达标单位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0.5万元。并设立市级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贡献奖,在完成年度计划指标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个小区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1万元。

葫芦岛市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全市畜牧小区的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为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1、新建标准化畜牧小区要做到统一规划用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筑模式、统一饲养品种、统一防疫。

2、小区饲养量要达到规定的饲养规模。

3、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建标准化畜牧小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给予扶持,解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等问题。

4、小区主体要明确,多户联建小区必须组建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

5、小区必须有科技支撑单位作保障(畜牧技术推广、防疫部门或大专院校、科研技术部门),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和负责防疫工作,并推广、采用新技术。

6、小区防疫条件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批准建设;防疫工作必须达标,否则不能评为标准化小区。

二、建设标准

1、小区选址合理,远离村屯500米以上,远离省以上公路主干道1000米以上;距铁路、城区、河流、工厂及其它畜禽饲养场1500米以上;远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2000米以上。小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并视为农业生产用地。

2、小区标准舍、粪污处理设施、防疫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离,水通、路通、电通。

3、小区用围墙、防疫沟或绿化隔离带与外界隔离,小区周围和畜禽舍周围进行绿化。

4、小区大门出入口需设值班室、更衣室、消毒室、车辆消毒池。

三、规模标准

小区占地面积15亩以上,种猪小区猪存栏1000头以上,商品猪小区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小区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小区牛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小区羊存栏500只以上,种禽小区存栏10000只以上,商品蛋鸡小区蛋鸡存栏30000只以上,商品肉鸡小区肉鸡年出栏100000只以上,商品鸭、鹅小区存栏10000只以上,狐、貂、貉小区存栏2000只以上,鹿小区鹿存栏100只以上,兔小区种兔存栏1000只以上。

四、小区管理

1、小区实行申报制度,各县(市)区新建畜牧小区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动监局进行申报,报送小区选址、面积、建设时间、饲养品种、规模及规划效果图,未经申报的小区,年末市验收小组不予验收。

2、市、县两级动监局负责对小区建设实行跟踪指导和督查。

3、小区生产管理、卫生防疫、兽药使用、禁用药目录、档案管理、岗位责任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未通过认定的畜牧小区今后不再受理申报省级以上的畜牧业项目。

五、小区验收

1、验收时间。市标准化畜牧小区验收小组于每年10月末前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小区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申报省级标准化畜牧小区。

2、奖励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畜牧小区,由市政府颁发“市级标准化畜牧小区”牌匾,并给予每个小区1.5万元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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