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7〕 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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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11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07年7月30日)
为加快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综合体系,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关于加强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24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截止2006年底,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27万,占总人口的13.5%,人口老龄化已经并将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广大老年人曾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最值得尊敬和爱戴。今天,他们也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关心老年人的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务之急。认真解决好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也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养老服务综合体系建设
(一)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解决未来中国老年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能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政府要本着组织、协调、引导、扶持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重点加强基础性、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福利性、公益性、社会性多种方式举办的养老服务实体,逐步探索各种养老业发展模式。
(三)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对居家养老,包户服务、日间照料、紧急援助、社区服务、机构服务等养老形式,要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监督办法和奖惩措施,向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目标推进。
(四)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完善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特别是要注重对基层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要根据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任务要求,建设好市、县、区三级“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养老服务中心”。
(五)政府在把老年福利事业做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完善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办养老服务业。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数量,201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6‰以上。
(六)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护理服务机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企事业单位可利用闲置资源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要简化养老服务机构审批手续。
(七)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养老组织捐款、捐物,成立助老志愿队伍,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义务服务。
(八)启动老年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中介机构。整合各类养老机构,通过网络、电话、柜台等多种形式收集养老资讯,开展养老、维权、保健、旅游和资讯服务,实现养老需求与养老服务的整合。
(九)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培训和管理。对各种社会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专业化和规范化,保证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准,满足各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使老年人与社会其他成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对无照经营、服务质量差、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及时清理整顿。
(十)培育老年用品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支持老年用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三、加大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扶持
(一)政府要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多方面对养老服务业给予政策支持,要研究制定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切实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福利设施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或优惠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应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可给予减免照顾。
(三)非营利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同时要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四)政府主办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要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民用价格优惠,免收初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话费。
(五)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条件,并提供优惠利润。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要强化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龄干部队伍建设,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组织和人员保证,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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