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辽府发〔20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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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辽府发〔2008〕5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收安置工作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采取计划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坚持依法安置,继续加大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工作力度。
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全部纳入退役士兵安置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与安置退役士兵政策相抵触的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政府安置部门自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即视为该退役士兵已被政府安置完毕。有关接收单位要尽早安置上岗,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继续贯彻双包制安置原则,妥善安置好退役士兵。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非国有经济企业、中省直单位(省政府安置部门协调下达指标的单位除外)必须无条件接收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退役子女以及市政府下达的统调安置计划指标,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置退役士兵。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拓宽安置渠道,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退役士兵更新观念,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退役士兵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等各项待遇得到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积极开展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并通过举办“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等形式,引导退役士兵进入劳务、人才市场,为其提供更多适合的就业岗位。鼓励退役士兵进入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社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重点安排退役士兵就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行就业的,安置部门要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在统计口径上,计入自谋职业人数。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和创业能力。
从2008年开始,开展“暖兵助业工程”,通过采取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市直和两县安置部门要统一规划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政府要将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要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项目推介等服务。
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有实际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扶助。
二、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以及“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政府督查部门要与安置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或变相拒收安置任务的单位、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积极自谋职业、为地方建设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要予以通报表彰。
(二)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役士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党(团)员待安置期间和自谋职业的,可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配偶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团)组织。就业后,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
(三)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各县区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安置部门不负责分配工作:城镇户口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的;档案严重缺件,没有《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入伍登记表》的;非户口所在地(县以上)易地入伍的;从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购买本人城镇户口的;入伍、退伍手续作假、涂改档案的;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役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退役后待安置期间有刑事犯罪(过失罪除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经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符合转业条件(含城镇、农村)而本人要求作复员安置的士官;与安置部门签定协议、公证部门予以公证,已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2.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01〕参联字1号)第六章第32条婚恋规定的,不允许易地安置。
3.退役士兵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逾期3个月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附件:市本级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统调分配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市本级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统调分配表
单位
统调人数
单位
统调人数
辽源铁路
4
真雨实业公司
3
市房产局
12
亚泰股份有限公司
2
市公用局
12
天人牧业公司
3
市建设局
8
通工机械公司
2
市交通局
10
佳林造革有限公司
2
市商务局
10
欧蒂爱袜业公司
10
吉化辽源总厂
5
中龙建设机械厂
2
富奥制泵分公司
12(含子女)
五一集团公司
2
西安轻工材料总厂
2
锡源纺织公司
2
太保财险辽源分公司
1
中冶钢铁公司
4
太保寿险辽源分公司
1
德春米业公司
4
吉林银行辽源分行
1
金刚水泥厂
16
辽源盐务公司
2
博大制药公司
5
益源袜业公司
3
兆达建筑安装公司
5
市水务集团
12
一汽辽源汽车公司
3
利源铝业集团公司
3
重科机械工程公司
1
百康药业公司
5
福星防盗门公司
1
彤坤新能源科技公司
4
雷尼森药业公司
1
亚东药业公司
2
德瑞药业公司
1
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8
三海房地产开发公司
1
亚东爱友药业公司
3
三环自润滑轴承制造公司
1
三海机电公司
2
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发展公司
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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