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等文号:
颁布日期:1982-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

一、交通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交通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交通法规,坚持原则,一丝不苟。

三、交通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以理服人,平等待人,办事公道。

四、交通监理人员要模范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接礼受贿,多吃多占。

五、交通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假,稳瞒事故,谎报成绩。

六、交通监理人员要刻苦钻研技术业务,熟知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交通监理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互助,协调工作,不准各自为政。

八、交通监理人员要讲究风纪,着装整洁,举止端正。

198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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