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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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山政办函[2002]7号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议案)是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各承办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议案的办理质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做好议案的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各承办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主要领导分管、科长负责、专人办理的三级负责制。承办部门收到议案后,要逐件登记,分析内容,如发现确有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办理的,应在10天之内将原件退回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并说明情况,切不可自行转送其他部门或积压丢弃。二、收到议案后,要认真分析,深入调研,抓紧办理,注重实效,及时答复,保证办复质量。对议案中所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具备条件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详细的说明解释。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议案,主办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办理单位要主动及时将办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按规定要求格式进行答复。如议案内容所提的几个问题都是独立的,承办单位可按各自的职权范围分别办复。四、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凡属急事急件,要随到随办,一般议案要在文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复;对少数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议案也应在三个月内办复;确因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先予以简要答复,并向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说明原因,待办理完毕后再作最终答复。五、议案办结后,需要跟踪办理落实的议案,一定要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函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件提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承办部门要重新研究办理,再次答复。六、议案复件要按统一的规定格式并加盖部门公章,注明签发人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复件应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各一份,需经市政府领导审定的答复意见,请承办单位将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一式三份。七、在议案办理过程中,有好的办法和经验,有何建议和要求,请承办单位随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联系。办理工作结束后,当年承办议案总件数在10件以上的部门,应在办结后一个月内写出书面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承办件数少于10件,但就某件议案的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也可将某件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以便市政府办公室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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