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0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0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3]60号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0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0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为了做好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根据

《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市地

质灾害现状和2003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进行地质灾害发展

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方案和措施,为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一、我市地质环境背景概况

我市属高山地区,地形起伏大,水系发育,属湿润气候

区,年降水量6001000mm,最高可达1400mm,多集中于68

月,占全市降水总量的70~80%。本区地质构造复杂,地表岩

石破碎,风化程度较高,残坡积和冲洪积极为丰富,在降水

作用下,极易发生各类地质灾害。历年汛期统计表明,伴随

着暴雨过程,常诱发岩石崩塌、山体滑坡、沟谷泥石流等突

发性地质灾害,并造成不同程度的生命财产损失。因此,本

地区具有地质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破坏性大和突发性

强等特征。

二、2002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2年,降雨量不仅小,而且多次降雨强度也较弱。由

于诱发地质灾害的外动力条件较弱,我市未发生突发性、破

坏性和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在今年的汛期,各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仍应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加大对我市地质灾害

易发区和重点防灾减灾工作的力度,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

三、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6—9月)降雨量接近或

高于往年,在局部或区域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

洪水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

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因此,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任务十分艰巨,丝毫不能松懈。

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时段性和地域性,与降雨量和地下

水开采等因素密切相关。6—9月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

连绵细雨易诱发崩塌、滑坡,暴雨或连续降雨易诱发泥石

流。

(一)重点预防的城镇、乡村。

1.八道江区:库仓沟泥石流;红土崖红一村泥石流、

大青沟崩塌;板石镇崩塌;大通沟煤矿住宅区崩塌、泥石

流;

2.江源县:湾沟镇西川村泥石流;大阳岔小荒地村滑

坡;三岔子腰沟屯泥石流;大石人村五社岩溶塌陷;

3.抚松县:仙人桥镇泥石流;城郊乡顺江村泥石流;

4.靖宇县:榆树川乡三道花园沟村、沿江村泥石流;

5.长白县:参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

6.临江市:参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

(二)重点预防的铁路、公路沿线。

1.辉南—靖宇公路;

2.通化—白山公路:西村泥石流;

3.白山—江源公路:红石村滑坡;

4.白山—抚松公路:大阳岔小葫芦村崩塌;湾沟西川

村泥石流;

5.白山—临江公路:大石棚乡老岭村崩塌;

6.抚松—长白公路:九财村黑影砬子山下崩塌;马鹿

沟乡二道小沟村崩塌;十九道沟村泥石流;

7.临江—长白公路:六道沟镇崩塌;十二道沟乡泥石

流;十三道沟镇崩塌;十五道沟村泥石流;

8.白山—三道沟公路:簸箕掌子崩塌;

9.白山—长春公路:板石崩塌。

(三)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1.白山市道清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2.白山市八道江区采空区地面塌陷;

3.湾沟煤矿南翼采空区地面塌陷;

4.砟子煤矿西三采区地面塌陷;`

5.大湖煤矿砬子沟塌陷;

6.大石人镇石人化工厂三井地面塌陷;

7.三岔子东风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8.靖宇县三道沟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9.八道江区板石沟铁矿地面塌陷;

10.松树镇煤矿1井与2井地面塌陷、地裂缝。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

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长白县、临江市应根据调查结

果,依据其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威胁人数

较多的城镇、居民点、交通干线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作

为2003年市级群测群防监测点,并对其进行分析预测。

(五)重点预防的旅游景点区。

长白山天池西坡、南坡旅游区登山沿线的崩塌、滑坡易

发区,停车场泥石流易发区。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各

级政府要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

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并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职责,应配备具有专业

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气象、公

路、铁路、电力、建设、农业、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对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工程治理相

结合的原则。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

灾害,应在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

农村地质灾害的防治应以群众监测预防和居民点搬迁避让为

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

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防灾工作的重点。要

严格执行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

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和应急调查,并

及时上报。同时,要落实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

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掌握的地质灾

害隐患点都应落实监测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

的“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村民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

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

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

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治理工程上。要按照“谁

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

求的治理地质灾害新机制。

(五)加强执法监督管理,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

生。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加

大规范人类工程活动的力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诱

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拟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审批程序,做好建

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

害情况的发生,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关。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办法》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入开

展防治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教育,并注意把宣传培训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切实提高各级干

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

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交

流,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五、巡回检查计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一)巡回检查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将于7月开始分别对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

的防治工作进行汛前和汛中的巡回检查。各县(市)区国土

资源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汛前检查,落实各项制

度,汛中加强巡回检查,完善防御措施,增强突发性灾害应

急反应能力。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

重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

应成立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对本行政区的突发性

地质灾害及时开展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汛期防灾值班电话为:0439—3227165

传真:0439—322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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