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炭局关于白山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炭局关于白山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炭局关于白山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1]38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发电——————————————————————————等级特急白山政办明电〔2001〕38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炭局关于白山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有关中省直企业:市煤炭局制定的《白山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白山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市煤炭局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根据国家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对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顿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利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市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的整体要求,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搞好“一通三防”,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彻底取缔非法和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持以法治矿,依法管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完善防范措施,确保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二、工作重点地方国有煤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严格执行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的八条标准,围绕瓦斯治理,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加强对机电、运输、顶板等方面的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乡镇煤矿: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已确定保留矿井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对煤炭生产许可证2001年度年检不合格,通过整顿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矿井。对非法无证的矿井坚决取缔。对1999年、2000年度已确定取缔、关闭矿井进行再清理。没关闭的坚决关闭,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制裁。整顿的重点国有地方煤矿是:市新宇煤矿、市宏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煤矿、长白县煤矿、江源县煤矿。整顿的重点产煤乡镇是:江源县松树镇、砟子镇、湾沟、镇,八道江区市郊乡、六道江镇,靖宇县那尔轰镇、三道湖镇的马当矿区,临江市桦树镇。整顿的重点矿井是:市新宇煤矿二井,市宏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缸窑矿、城西矿、老营矿、东村矿,长白县煤矿十八道沟井、靖宇县农机煤矿、清江煤矿、309煤矿,八道江区鑫城煤矿、乌金煤矿、利峰煤矿、华兴煤矿、江源县三岔子镇煤矿、可达煤矿、二轻煤矿、红利煤矿一井、江源县富强有限责任公司富强煤矿、椿源煤矿、白山市胜利煤矿、丰源煤矿、通达煤矿。三、方法、步骤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20日至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县两级政府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动员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顿的有关文件精神。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的意义、目的、重点、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搞好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并要在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专项整顿工作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第二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为分析排查阶段。地方国有煤矿排查重点:对五大生产系统,特别是通风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逐矿、逐井、逐个工作面进行排查。乡镇煤矿排查重点:是否符合省政府116号令确定的十条办矿标准及《小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被确定为整顿的重点乡镇煤矿要按照地方国有矿的标准进行排查,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地方国有矿及乡镇重点矿排查的详细情况、乡镇煤矿矿井分类名单、矿井存在主要问题向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领导小组作出详细报告。第三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治理阶段。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顿治理,地方国有煤矿对目前能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可以恢复生产;对近期内难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本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继续停产集中整顿,并采取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的办法消除隐患,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对确定的乡镇重点矿要依照地方国有矿的标准进行整、顿,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部按地方国有煤矿的标准严格管理。对乡镇煤矿整顿要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持证矿井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年检,吊销其证照,并对其井口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惩处非法矿井,坚决取缔关闭后反弹的矿井,各县(市)、区政府要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开展工作,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对所有的整改矿井都要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第四阶段,9月1日至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市政府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迎接省政府的验收。四、具体要求(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全市煤炭工业的稳定发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好氛围,深入宣传贯彻江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整顿的重要意义,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向广大职工、群众宣讲《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省政府第116号令》等法律、法规,强化各级部门相关责任人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二)做好基础工作,提高整顿工作质量。整顿工作的第二阶段是整顿工作的基础,通过排查将我市各类煤矿安全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分类、分析,逐井排队,使下一步的整顿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确保整顿工作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力,认真对本区域内的矿井详细检查,针对不同类型逐个进行排查,每个矿井都要有具体的检查报告。(三)坚持标准,提高办矿水平。几年来,通过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关井压产工作的开展,全市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的办矿水平、办矿秩序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好转,但是由于办矿规模、资金实力等因素的限制,部分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求通过这次整顿各类煤矿在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基础上还要达到以下标准:1.国有煤矿的矿井要有符合要求的备用主扇和电动机,尽量采用高效节能主扇,要有灵活、可靠的矿井反风设施和健全的矿井采暖设施,供风距离长、瓦斯涌出量大的工作面要使用对旋风机。煤及半煤岩工作面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要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每组至少要设两道永久风门,入排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要设反向风门,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2.各矿井必须按要求配足瓦斯检查仪器,每个采煤工作面及半煤岩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1台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国有煤矿及重点乡镇煤矿的安监员,每人都要配有便携式瓦斯检查仪,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系统,暂时无能力装备瓦斯监测系统的必须设置瓦斯报警断电装置。3.矿井和采区都要完善防尘洒水系统。4.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要采取黄泥浆、泥沙、阻化剂、凝胶等防灭火措施,消除高温火点。5.井下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装置要齐全可靠,特别是井下的电机和煤电钻要有综合保护装置。6.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达到省政府116号令的十条标准。(四)加强安全管理,严肃制度措施。严格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安全工作的基础,煤矿生产风险大,环节多,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通过这次整顿要使全市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具体要求:一是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可靠,要保证主扇、局扇的正常运转,井下局扇设置合理,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二是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每个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每班要配备1名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实行“三定”(定时间、定路线、定地点)检查瓦斯,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号,乡镇煤矿每个班必须设1名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记录实行矿(井)长检查签字制度,瓦斯检查仪要定期进行检定、维修。三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井下煤尘。四是井下电器设备特别是采区内低压电气设备必须杜绝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更换电气设备。五是加强运输环节的管理,坚持常对人车、绞车、钢丝绳等提升、运输装置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六是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对火工品的领取、存放、使用都要按规定执行。七是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特别是乡镇煤矿杜绝井下带烟带火的现象。(五)明确责任、落实整顿工作。这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根据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的具体要求,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总体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煤炭工业局主要会同白山安全监察办事处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整顿工作监督检查与指导,并组织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对“三证”俱全,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实施关闭。地矿部门负责取缔非法生产矿产法予以关闭,对有采矿许可证,但无资金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予以关闭。公安部门负责火工品管理并参加关闭矿井工作,对非法生产矿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不予提供火工品,如发现使用火工品非法生产,要严肃追查火工品的来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吊销非法生产矿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营业执照,对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不予发放营业执照。经贸委要采取有力措施,不准非矿井生产的煤炭进入市场。电力部门不得向非法矿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供电,其他企业和部门也不得向其转供电。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党纪政纪处分办法(试行)》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对于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对于在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在整顿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而且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责任。五、组织领导成立白山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岳俊峰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新勃市政府副秘书长崔长贵市经贸委副主任白世臣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白山办事处主任陈修仁白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成员:王守宽白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郭辉白山市地矿局副局长王家君白山市工商局副局长曹松涛白山市监察局副局长侯克玉白山市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的调度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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