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制《长春市市场建设“十五”规划(要素市场部分)》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编制《长春市市场建设“十五”规划(要素市场部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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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1999-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9〕49号
关于组织编制《长春市市场建设“十五”规划(要素市场部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研究编制全市“十五”计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开始进行《长春市市场建设“十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因要素市场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编制任务繁重,需要各要素市场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完成。现将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涉及的类别要素市场主要有:金融市场(资金、股票、证券、黄金)、劳动力市场(人才、劳务、职业)、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技术市场(转让、咨询、招标)和信息市场(咨询、转让)。各类要素市场的规划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总结分析
综合各类要素市场在“九五”期间的发展情况;总结在交易场所建设、运营以及对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的培育引导、促进保障等方面的经验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分析制约因素,面对当前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现实,立足于要素流通与国内外市场接轨运行,在规划中提出对策措施,挖掘发展潜力,探索增长源和创新突破点。
(二)规划内容
1、规划的时间跨度:“十五”至2015年;
2、规划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3、各类要素市场建设发展的总、分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形交易场所设置、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及包括无形市场在内的各类要素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提高。
(三)保障措施
围绕各类要素市场建设及其体系完善发展,研究制定对市场载体建设、主体培育、客体流通及中介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调控保障手段。
二、有关要求
(一)“十五”期间的计划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指导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十五”之后的规划要体现超前思维和预测性,本着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创新原则,构成高起点、大跨度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远景轮廓。
(二)要集思广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点方面、重点项目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
(三)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
(四)各类要素市场规划及相关意见应在10月30目前提交,由市场办组织各方面人员共同平衡衔接。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编制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到市场办规划编制组(市计委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97O353,联系人:姜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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