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7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按照2007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政府行为,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内出台的重点文件(9件)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件:

1.为切实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准入管理,从源头上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制定《镇江市工业类固定投资项目能源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2.为加强内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防洪排涝、综合开发、旅游服务等效益,制定《镇江市内江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3.为规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采矿人的合法权益,制定《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4.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提高公路使用效能,创造安全、畅通、整洁、美化的交通环境,制定《镇江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5.为加强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南山风景名胜资源,制定《镇江市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由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起草;

(二)完善困难群体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

6.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证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镇江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7.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制定《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三)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

8.为保障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的有效运作,促进我市农业技术进步,制定《镇江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由镇江质监局负责起草;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

9.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修订《镇江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由市法制办负责修订。

二、需抓紧研究,适时出台的预备文件(14件)

1.《镇江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2.《镇江市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实施意见》,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3.《镇江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

4.《镇江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5.《镇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6.《镇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7.《镇江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8.《镇江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起草;

9.《镇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10.《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11.《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12.《镇江市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13.《镇江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建设局负责起草;

14.《镇江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修订。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文件起草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工作方案、责任处室和主办人员,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工作进度、工作条件,及时将文件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明确时间进度。列入计划的重点文件要确保年内出台;预备出台的文件,相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做好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不能按时完成的重点文件,要向市政府说明理由。凡未列入计划、因特殊情况急需增加制定文件的,有关部门应按照《镇江市行政措施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其他未列入2007年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3.加强协调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计划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协调、审查和修改工作,对涉及重大、复杂和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起草部门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起草中遇到的问题。具体项目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合作积极配合制定工作,按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意见,共同确保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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