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7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按照2007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200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强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政府行为,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内出台的重点文件(9件)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件:
1.为切实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准入管理,从源头上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制定《镇江市工业类固定投资项目能源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2.为加强内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防洪排涝、综合开发、旅游服务等效益,制定《镇江市内江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3.为规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采矿人的合法权益,制定《镇江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4.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提高公路使用效能,创造安全、畅通、整洁、美化的交通环境,制定《镇江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5.为加强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南山风景名胜资源,制定《镇江市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由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起草;
(二)完善困难群体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件:
6.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证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镇江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7.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制定《镇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三)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
8.为保障本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的有效运作,促进我市农业技术进步,制定《镇江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由镇江质监局负责起草;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
9.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修订《镇江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由市法制办负责修订。
二、需抓紧研究,适时出台的预备文件(14件)
1.《镇江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2.《镇江市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实施意见》,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3.《镇江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
4.《镇江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
5.《镇江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6.《镇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
7.《镇江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8.《镇江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起草;
9.《镇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负责起草;
10.《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11.《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12.《镇江市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13.《镇江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建设局负责起草;
14.《镇江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修订。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文件起草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工作方案、责任处室和主办人员,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工作进度、工作条件,及时将文件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明确时间进度。列入计划的重点文件要确保年内出台;预备出台的文件,相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做好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不能按时完成的重点文件,要向市政府说明理由。凡未列入计划、因特殊情况急需增加制定文件的,有关部门应按照《镇江市行政措施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其他未列入2007年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3.加强协调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计划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协调、审查和修改工作,对涉及重大、复杂和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起草部门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起草中遇到的问题。具体项目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合作积极配合制定工作,按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意见,共同确保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顺利完成。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