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育局《镇江市2005-2007年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镇江市2005-2007年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镇江市2005-2007年扫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镇江市2005-2007年扫盲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扫除文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对提高我市全民文化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推动我市2005-2007年的扫盲工作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继续把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我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扫盲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为文盲人员提供满足基本学习需求的扫盲服务,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开创扫盲工作新局面,力争我市扫盲工作在2007年全面完成,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新生文盲。

(二)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17883人(2005年完成2683人,2006年完成9835人,2007年完成5365人,具体指标附后),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8%以上。

重点扫除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查出的15至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15至24周岁的青壮年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参加扫盲学习。

(三)完成扫盲工作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复盲,对脱盲人员要普遍进行一定时间的文化技术方面的继续教育;把扫盲教育与继续教育和建立学习型社区结合起来,巩固扫盲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扫盲工作档案。各辖市、区要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为依据,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核清文盲底数,建立健全文盲档案。档案包括15至50周岁有学习能力文盲人员档案(其中15周岁至24周岁要单独建档),15至50周岁文盲人员中的失能、迁移、死亡档案(失能文盲人员要有地方民政部门证明,迁移、死亡文盲人员要有地方公安部门证明)。扫盲工作档案要装订立档,市(区)和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施教小学各备一份,并将有关数据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全面开展扫盲工作。各地要根据文盲人员档案,制定年度扫盲工作计划,列出年度扫盲人员名单,先行宣传动员,然后向文盲人员下达参加《扫盲学习通知书》,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地点、教学人员、脱盲时间和奖惩办法。

各地在安排文盲人员学习时,应优先安排年龄偏大和偏小人员。扫盲学习材料和学习用品由地方政府提供。扫盲教学要根据教学内容,妥善处理好教学矛盾、工学矛盾,保证教学时间。

各辖市、区要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统一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检查,统一组织脱盲考核。

在扫盲过程中,要安排科技、法律、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扫盲人员进行集中或上门的教学服务,开展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教育,把扫除文盲与扫除科盲结合起来,把学文化与学技术、学法律结合起来,把单纯的文化学习与生产、生活、娱乐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扫盲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三)杜绝新生文盲。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的规定,建立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制度。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禁止提前或擅自推迟入学。要特别关注和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失能儿童的资料要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对15周岁以下的有学习能力的少年文盲,要由当地采取措施,接入学校进行补偿教育,使其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或达到脱盲标准。

(四)建立扫盲网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扫盲工作纳入到基础教育整体工作中,并明确扫盲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全面抓好扫盲教育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在中心小学或成人教育中心确定一名人员,负责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农村各中小学校长,要负责施教区内的扫盲工作,落实扫盲计划,安排教师或有关人员承担扫盲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选配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热心扫盲工作的同志担任扫盲教师。在职教师参加扫盲教学工作的要计入工作量,对超工作量的要给予课时补贴;其扫盲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升、评先评优的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管理。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创造性地开展扫盲工作。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切实保证扫盲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参加扫盲助学活动作为学生社会实践、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之一,发动中小学学生积极参加当地扫盲助学活动。要加强教学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要加强扫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运作,保证扫盲工作资料的真实完善。扫盲资料包括施教区年度扫盲任务工作表,扫盲教师和扫盲任务资料,扫盲教学资料(包括备课、作业、出勤、发证、户口文化变更等),单位人口文化状况(15周岁以上成人识字率、15至60周岁人员受教育年限、青壮年非文盲率等)。

(六)加强扫盲教育教学的评估考核。要转变扫盲教育观念,积极进行识字与学习科学基础知识、生产技术相结合的教学改革;逐步形成以学习者学习需求为导向,基本满足文盲学习需求的扫盲机制;坚持以文化学习为基础,以提高学习者的生活质量为中心,以发展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的扫盲考核机制。

脱盲考核由各辖市、区教育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分为基础知识和生产技能两个方面。施教区学校在完成上级规定的扫盲课时数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向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提出考核申请;镇中心小学在确认施教区学校已完成规定扫盲工作的前提下,组织镇妇联、青年、农技等有关方面人员制定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时,辖市、区扫盲领导机构要派员巡视,考核结果由监、巡考人员签字。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镇中心小学发给《脱盲证书》,政府进行奖励。考核结束,由各辖市、区教育部门提供脱盲人员证明,镇中心校到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学员办理户籍文化变更注册,相关资料上报并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扫除文盲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义务,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要把扫盲工作作为衡量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继续实行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扫盲工作“双线”责任制,签定扫盲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扫盲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形成社会各方参与扫盲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大扫盲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方面重视、关心和支持扫盲工作的氛围。要建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教育、妇联、共青团、农林、民政、卫生、统计、劳动、工商、公安、财政、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扫盲工作领导机构,并在教育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扫盲的具体工作。

妇联、共青团要协助动员和组织妇女文盲、青年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农林部门要安排农技人员为扫盲学员讲授生产技术;卫生部门要派专人为扫盲学员讲授家庭、个人卫生常识;民政部门要做好文盲中失能人员的鉴定工作;统计部门要根据扫盲工作需要提供统计数据和配合调查工作;劳动、工商等部门要做好就业、用工人员的文化审查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脱盲人员户籍文化变更注册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地方扫盲经费的筹措工作。

扫盲领导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交流情况,视察工作,解决扫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扫盲工作的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多渠道解决扫盲经费。各辖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有扫盲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扫盲专项经费并保证扫盲经费落实到位,拨付到教育部门。扫盲经费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助扫盲工作,扫盲工作中的一切开支都要本着俭省节约的精神,严禁铺张浪费。

(四)坚持扫盲工作的年度和督导制度。各辖市、区要依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对所辖镇(街道办事处)的扫盲工作逐一开展年度复查,并上报复查情况。对青壮年文盲率高于省市要求的行政村(居委会),要加大扫盲工作力度,限期达标。

坚持“两基”年审制度。要把扫盲工作列为“两基”年审的重要内容。年审时要查验扫盲工作台帐、政府扫盲文件、扫盲机构、扫盲任务落实资料、扫盲教学有关资料和当地人口文化及变化状况等,并抽查镇(街道办事处)扫盲工作。对扫盲指标下滑的,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

(五)建立扫盲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年底,各辖市、区要向市教育部门报告年度扫盲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市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扫盲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各地扫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扫盲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

镇江市2005-2007年扫盲任务指标

单位

文盲数

2005年度

脱盲任务数

2006年度

脱盲任务数

2007年度

脱盲任务数

京口区

3066

460

1686

920

润州区

2266

340

1246

680

丹徒区

947

142

521

284

丹阳市

5419

813

2980

1626

句容市

3585

538

1972

1075

扬中市

2600

390

1430

780

镇江新区

加强对剩余文盲的扫盲,巩固脱盲成果。

合计

17883

2683

9835

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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