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发〔2005〕14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辽宁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
员代表大会精神,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的作用,现就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会是当今三大国际组织之一,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党和政府
一贯高度重视,积极扶持和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各级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
,特别是在抗击“非典”和对印度洋海啸灾区进行的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中,都做出了突
出的贡献。实践证明,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
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起到了政府人道工作助手的积极作用。
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国
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对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二、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认真贯彻落
实《红十字会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
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
并鼓励红十字会继续做好备灾救灾、社会募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宣传
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预防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国际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等公益性工作。要依法将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积极支持红十字公益性宣传。
三、切实帮助红十字会提高救助能力
要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行之有效的筹资机制,不断增强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据《红
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渠道。
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和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的要求和《辽宁省红十字会机构编制
方案》(辽编发〔2003〕45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要加强各级红十字
会干部队伍的建设,为各级红十字会推荐得力干部并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
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努力把红十字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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