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8-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已经2008年10月16日市环保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

http://www.sepb.gov.cn/platform/UserFiles/File/2009-01-04-15-39-48-213+0800-4922060399581651464.doc

2.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

http://www.sepb.gov.cn/platform/UserFiles/File/2009-01-04-15-59-26-013+0800-8840506610328398893.xls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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