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2007年“环保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远市2007年“环保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清府办〔200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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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清远市2007年“环保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39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制定的《清远市2007年“环保年”工作实施方案》,经4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清远市2007年“环保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精神,突出重点,把总量控制与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把保护总体环境质量与解决局部地区环境问题相结合,把加强环境执法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相结合,围绕水源保护和高污染行业治理两个重点,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办实事。
二、工作目标
总体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90%以上的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功能达标,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以内;乐排河、大燕河等局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乐排河、大燕河污染整治力度,削减区域污染负荷
1、下大力气禁止露天焚烧废旧物资和小作坊拆解固体废物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清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龙塘、石角两镇分散经营的1300多家固体废物拆解、加工场分期、分批迁入园区,彻底解决拆解业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协作单位:清城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社、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清远供电局、市公安局。
3、清理整顿大燕河、乐排河流域内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禽畜养殖业污染,加快划定流域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要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要坚决关闭。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协作单位:清城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4、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乐排河清远市流域内电镀企业污染死灰复燃。加强对大燕河流域161家排污企业,尤其是23家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巩固大燕河、乐排河流域的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清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通过技术改造和做好规划,加强高污染行业整治
1、加大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的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力度,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实行环保激励机制,在水泥行业加快普及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生产新技术,淘汰落后的立窑生产工艺;在陶瓷行业加快油改气的推进工作,推广废水净化循环利用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2、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对电镀、化学制浆、化工、制革、纺织印染、冶炼、发酵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要求,确保今年完成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做到产业入园、工业入区,集中治理、总量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协作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清远供电局。
3、完成清远高新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报批手续。
牵头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清城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4、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发展质量。用节约和循环的理念指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限制废弃物产出大、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力,下大力气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工艺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小企业,为有条件实施清洁生产的大企业大集团腾出资源、环境和市场空间。
牵头单位:市经贸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信息局、市安监局。
(三)突出抓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通过采用BOT模式等多种方式,采取政府解决土地、配套管网,争取省环保专项资金扶持、引进外资等多种办法,加快高新区(龙塘镇)、源潭镇、石角镇建设日处理为4万吨、2万吨、2万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改善市区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清新县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政房管局、清远供电局。
2、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大燕河拦河大坝,引北江水进入大燕河,改善大燕河水域环境,提高大燕河的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协作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加快连州、佛冈、阳山、连山、连南污水处理厂建设。
牵头单位:相应的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和完善预警和应急机制,合理调配水资源
1、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在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大燕河的污染预警指标线,并且对大燕河实施定期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物指标达到预警指标线,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合理调配水资源,促进大燕河生态恢复。会同飞来峡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制定北江水调控方案,发挥飞来峡水利枢纽的调节作用,在枯水季节或大燕河污染物指标达到预警线时加大下泄水量,一方面在确保北江下游水环境功能达标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削减囤积在大燕河的污染物,预防遇上异常气候出现水污染事故;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持大燕河的生态平衡,增强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协作单位: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各牵头单位务必认真负责,协作单位要大力配合支持,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二)加大投入
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今年市政府决定增加环保资金500万元,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环保部门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将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科研等的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切实解决环保部门经费和装备不足问题,改善办公条件。
(三)健全机制
一要建立监管机制。各级要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建档立案,加强全过程环境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努力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通过实施企业环境管理信用制度、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加强企业环保宣传和教育,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二要建立协调机制。环保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共同抓好环保工作。全市上下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系统分工、上下联动、属地责任管理的环保工作机制。三要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环境执法政策和突出问题;建立执法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挂牌督办重大环境问题,公开查处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四要建立奖励机制。对今年1月1日之后建成投产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按每万吨10万元的额度补助实施项目的政府,项目引进有功人员由同级政府实施奖励;对今年1月1日之后采用新工艺,不用传统煤或油作燃料的水泥、钢铁、陶瓷三大行业的工业项目,经验收合格,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至5万元;对利用余热发电的企业,每家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关闭一家立窑水泥企业,给予该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环保奖励机制,调动全社会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进“环保年”的建设。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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