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08〕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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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广西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方案
为摸清全区中小学校舍总体状况,及时、准确地把握校舍安全趋势,规范校舍管理,加强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为校舍建设、维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我区中小学校舍的基础数据,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校舍普查及数据处理、分析等一系列工作,查清我区中小学校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库,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校舍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决策信息,为制定中长期校舍改造与建设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建立校舍信息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统计调查奠定基础。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
校舍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全县(市、区)范围内所有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初中、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舍进行全面调查统计。
(二)普查的内容。
调查统计的内容包括学校所处地形地貌,选址缺陷;校园占地情况;每一幢校舍的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高度、建设年份、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损情况、抗震设防等级、消防设施、防雷设施、使用情况、安全隐患等。普查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详细内容见附件2-1、附件2-2。
(三)普查所要填报的表格。
中小学校舍普查表格,以学校为填报的基本单位进行设计,并为县、市、自治区设计了汇总表格。填报的普查表格有两种:
1.中小学校舍普查基本情况表。此表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填报。
2.中小学校舍普查汇总表。此表是对“中小学校舍普查基本情况表”的汇总,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汇总。
具体内容见附件2-1、附件2-2。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与步骤
2008年10月25日前,各地成立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0月25—31日,市、县两级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
11月1—11月30日,县级普查及汇总,并上报市级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1—10日,市级审核汇总,并上报自治区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10—25日,自治区审核汇总,普查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普查经费
中小学校舍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追加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校舍普查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质量。自治区成立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地震局、气象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校舍普查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的原则,认真做好校舍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学校及校舍建设计划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舍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学校及校舍的基本信息,并要求学校做好配合工作,对普查信息负责汇总、分析;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校舍消防设施的完损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普查经费和校舍建设经费;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学校及校舍有关地质灾害信息;建设部门负责校舍安全鉴定,审核校舍的设计、施工等相关信息;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校舍抗洪设防信息;地震部门负责提供校舍所在地抗震设防要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校舍防雷设施的完损情况。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由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校舍普查的范围、内容、时间安排与步骤推进整个校舍普查工作。
(二)建立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相关部门抽调熟悉专业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普查工作组,确保工作时间,要认真抓好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校舍普查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为开展校舍普查提供物质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对校舍普查中涉及的勘探、鉴定等费用给予减免和优惠。
(三)科学、规范地开展校舍普查。
1.严格普查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校舍普查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所有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逐项检查,详细登记,不留死角。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构筑物,要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危险性和抗震性鉴定。要本着“全面、准确”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填报相关统计报表,不夸大、不漏报或瞒报,确保校舍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校舍普查的效果。
各地要在对校舍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排查:一是对危房、超期使用校舍或使用预制楼板,存在结构、设计缺陷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对学校选址隐患、周边自然环境隐患及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礼堂、食堂、厕所、浴室、围墙、挡土墙等的建筑隐患进行排查;三是对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的排查。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快进度,确保校舍普查任务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校舍普查的范围和内容,细化校舍普查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采取领导挂点、分片包干的方式,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单位和责任人。对因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巩固校舍普查成果,建立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校舍信息数据库。
校舍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尽快对校舍普查数据进行分类、清理、汇总,建立校舍信息数据库。每所学校也要建立校舍数据台账和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校舍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方案。今后,要根据校舍的变化,定期对校舍状况进行核查,及时更新数据库的相关数据。
2.严格要求,及时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逐校、逐项、逐栋建立完整的安全排查档案。对于一般性安全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封闭、隔离、停止使用,并尽快拆除。
3.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
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县要根据现有校舍情况、学校中长期规模、合理布局调整要求以及国家的建设标准,做好每一所学校的建设规划,建立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库,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服务。
4.加强校舍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确保新建校舍质量。
(1)扎实做好学校科学选址工作。新建学校在规划前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要请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校园平面规划,并组织教育、国土、水利、建设、地震等方面的专家对拟选地址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建校址及其校舍选在安全地段。
(2)做好新建校舍的勘察、设计工作。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GBJ99—8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工程设计行政许可项目审核,确保新建校舍的设计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新建校舍的安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可开工建设。
(3)严格施工管理,保证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监理、设计单位及建设、教育、消防、地震等部门要依据国家标准严把验收关,确保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作业,否则依法给予处罚。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他人误闯误入,引发安全问题。
5.进一步做好校舍安全防范的相关工作。
(1)各地教育系统和每所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防止和减轻事故损失。
(2)做好针对地震、洪涝、地质、火灾等灾害的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时,各地要注重进行逃生、自救、互救等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相互救助的能力。
七、普查表格材料上报程序
普查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由县级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县普查表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市级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市一级汇总加盖公章后连同县级普查表格材料一并报自治区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自治区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将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1.自治区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1.中小学校舍普查基本情况表
2-2.中小学校舍普查汇总表
(需查阅附件2-1、2-2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0811/P020081103485490783378.pdf)
附件1
自治区中小学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康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高枫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成员:高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兰海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席鸿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周兆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卫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蔡德所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伟琦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钟国平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连科同志兼任。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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