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7〕34号
颁布日期:2007-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办〔2007〕3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三月二十日

桂林市“三大纠纷”

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2007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的“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时有效地调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政府“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桂林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的“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条例》规范指导调处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的搞好“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化解矛盾,息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谐共处”这一主题,通过对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近五年来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回顾,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在调处“三大纠纷”工作中成功的案例和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结案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的水平,新发案调结率达95%以上,积案调结率达80%以上;确保办案质量,能调不裁,裁而必胜,凡裁决的案子,必须确保行政复议得以维持,行政诉讼不败诉;确保不出现群体性纠纷械斗;确保不出现因“三大纠纷”群体性赴邕进京上访事件。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加强年专项活动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经验,排查纠纷。时间安排在3—5月。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回顾和总结近5年来贯彻实施《条例》的做法和经验,深入分析“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提高协议结案率,增强政府处理的公信力,严格依法行政,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走上合法、公正、效率和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总结经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落实(从优待警、奖励)、队伍培训、经费保障、工作步骤等;二是职能、职责的划分和落实方面,即上下级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与县乡镇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关系;三是要对调处过的典型纠纷案例进行剖析,对久拖不决的案例和案结事未了的案例也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症结,拿出解决的办法。要对案件调处的过程进行回顾,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调查是否认真?证据是否充分?做工作是否耐心细致?办案是否公正?处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通过对案例的剖析,针对调处工作近年来存在的问题和特点,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纠纷排查的要求:一是排查要认真,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管是单位与单位的案件还是个人与个人的案件,只要有纠纷,都要统计,做到案件统计无错漏。二是要突出重点。要着重掌握四类案件情况,即历年积案;三跨案件;可能激化的案件;案结事未了的案件。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重点掌握。三是对排查出的纠纷要坚持月报制,每月20日前汇总报市处纠办,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纠纷只报纠纷案件数,集体与集体的纠纷案件要报案件登记表,不许漏报和瞒报。四是对排查出来的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并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要落实专人监控,采取措施做好工作,化解矛盾。

第二阶段:纠纷调处和经验交流、干部培训。时间安排在6—11月。

(一)抓紧纠纷案件的调处。具体工作是:对排查出来的案件要逐件落实责任人进行调处。调处重点:一是大案要案,主要是三跨纠纷案件、容易引发群体性械斗的案件和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二是久拖不决的历史积案、案结事未了的案件,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具体方案,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要严格依法办事,强调办案质量,提高协议解决的结案率。作出行政处理的案件,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工作细致、适用法律准确、处理结果公正。行政复议要得到维持,行政诉讼不能败诉。

(二)搞好经验交流、加强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区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今年8月,计划组织一次全市经验交流会并借此机会对干部进行培训,着重剖析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研讨、归纳、总结,找出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学习好经验,借鉴好做法,以学习促提高,以交流促进步,提高调处队伍的法律政策、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上下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一是纠纷排查情况和各县区好的工作经验要及时上报,市处纠办要根据情况及时整理,以简报的形式向县区政府及调处部门通报。二是市县国土、林业、水利部门立案受理和结案情况要送调处办备案,以便掌握和督促检查调处进展情况。市处纠办公室要切实行使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确保立案、处理、复议、诉讼的有效衔接。

第三阶段:考核评比,巩固提高。时间安排在12月。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重大案件的调处情况进行督查,并在今年12月组织开展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一是新发案件和历年积案的结案率;二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案件所占的比率;三是行政处理决定的公信力水平(复议、诉讼的维持胜诉率);四是针对一些调处难度较大的“三大纠纷”案件,在调处过程中,通过为民办实事、加大建设投入等方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的案件占结案率的比例;五是县区领导重视调处工作、调处机构建设及经费物资保障情况。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与个人,要给予表彰鼓励。

四、工作评价标准

为做好全市调处工作,更好地检查考核调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自治区“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及考评标准,结合我市调处工作的实际,制定考评标准。总分100分,具体分项如下:

(一)调处工作状况及效果(标准分:32分)

1.定期开展“三大纠纷”排查工作,记3分。

2.调处工作做得较好,当年新发的案件,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95%以上的,记15分;办结率在81—94%的,记12分;办结率在80%以下的,记10分。

3.积案办结率在80%以上的,记8分;办结率少于80%的,记6分。

4.县区主要领导亲自布置、督促调处“三大纠纷”案件的,记4分;分管领导牵头调处一个以上重大案件的,记2分。

(二)案件的结案方式及质量(标准分:35分)

1.纠纷案件能以协议的方式结案,协议结案率达90%以上的,记15分;协议结案率在81%—89%的,记12分;少于80%的,记8分。

2.对于政府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已接受,不复议、不起诉的比例达50%以上的,记5分;不到50%的,记3分。

3.认真做好案件的审查工作,正确适用事实和法律、法规及证据规则的,记3分。

4.政府的处理决定,经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维持,维持率达80%以上的,记4分;少于80%的,记3分。

5.案件办结后,案结事了达80%以上的,记8分;少于80%的,记5分。

(三)调处机构建设及经费物资保障(标准分:21分)

1.县区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设置调处机构、配备专职调处人员的,记5分;设机构无专职人员的,记3分;无机构但有专职人员的,记3分;调处专职人员从优待警待遇落实的记1分。

2.县区级政府调处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调处职责,成果显著的,记4分;效果一般的,记2分。

3.调处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做得较好的,记2分。

4.县区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调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到位并能满足调处要求的,记4分;未能列入财政预算,投入不足,不能满足调处工作要求的记2分;配备有调处专用车辆的记2分,没有配备调处专用车辆但能满足调处工作保障要求的记1分。

5.宣传学习调处法律、法规,定期培训调处干部,做得较好的,记3分;只宣传学习调处法律、法规,未对调处干部进行培训的,记2分。

(四)调处制度建设情况(标准分:12分)

1.调处档案完备、齐全,能按时归档的,记4分。

2.对辖区内调处案件有分析、研究,能按月写出分析报告的,记3分;能按半年或年度写出分析报告的,记1分。

3.做好调处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能按要求每月上报的,记5分;出现一次不按时上报的,计4分;二次不按时上报的,计3分;三次不按时上报的,计2分;四次不按时上报的不计分。

(五)附则

1.本工作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88—95分为良好,96分以上为优秀。

2.因“三大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的,评定结果降一档次:导致死人的,评为不合格;出现非正常赴邕进京集体上访或到桂林市党政机关非正常集体上访,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评定结果降一档次。

五、加强对“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的领导

市里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加强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束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武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蒋建成桂林市综治办公室副主任

李斌桂林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黄声奎桂林市政府处纠办公室副主任

姚元富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海平桂林市林业局副局长

俸光义桂林市水利局副局长

钟水林桂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郑天青桂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周东青桂林市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李高泉桂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处纠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处纠办副主任黄声奎担任,日常工作由市处纠办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把有关人员名单报市处纠办(电话:2828711),以便沟通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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