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桂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2007〕61号
颁布日期:2007-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2007〕6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桂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市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于2002年印发的《桂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市政〔2002〕87号)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桂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ΟΟ七年七月三十日

桂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中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以及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2006〕239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市城市区域变化的需要,合理、优化配置现有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在城区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2002年制定的《桂林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市政〔2002〕87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负责为主,因地制宜,鼓励创新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公平、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规划目标

2007年,秀峰区、七星区、象山区、叠彩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到90%;到2010年,在全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达到100%,基本满足社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

三、设置原则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原则上为非营利性质。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按需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卫生资源,以现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主,避免重复建设。在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且没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域,城区政府有责任按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配备标准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通过资源调整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举办,主要通过现有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后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一级医院可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和综合医院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组建区域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独立管理。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多元化投资,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举办;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先进行公示,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科室配置、基本设备、人员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等严格按《桂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入标准》、《桂林市社区卫生服务服务站准入标准》及《桂林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的要求配备。

(七)城区所辖的乡镇卫生院可作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负责所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所辖农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村卫生所改造转型。

(八)市区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承担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九)到2010年,拟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布局过程中,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四、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详细布局(见附表)

五、管理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主体为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市、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双重管理,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机构准入的初审、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区相关部门及基层管理机构的协调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调整、机构准入终审、检查考核、人员培训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市、城区两级按比例共同负担,经费的使用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严格做到按规划设置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的程序准入机构,考核检查和机构校验相结合,经费按公益工作量补助;

(四)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校验,建立日常管理扣分制度和不合格机构淘汰制度,凡被淘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重新申办个体诊所,做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入口有出口,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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