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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