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2〕10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发行秩序,提高中小学教学用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现就中小学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

二、中小学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和发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展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和发行业务。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材征订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新华书店做好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从新华书店以外渠道订购教材,对于违规征订发行中小学教材的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

四、各级新华书店要确保中小学教材的质量,及时做好征订发行和储备工作,为全市中小学提供优质服务。

五、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中小学教材征订发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出发,坚决执行有关规定。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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