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目标管理考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各网络单位的管理,提高市长热线整体工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市长热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采用百分制进行评比。依据《市长热线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二级网络单位(当年无承办自办件和市长热线交办件的单位不作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分布

(一)加强领导,机构健全,制度完善。20分

1.重视和加强市长热线工作,建有热线工作机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保证热线工作正常开展。(10分)

2,每年至少两次研究市长热线和本部门直接受理群众投诉工作,解决工作困难和难点问题(以会议记录为准):主管领导对通过热线反映的重要事项做出批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5分)

3.认真落实(市长热线工作规则,,制定并严格实行值班制度、责任制度、反馈制度、现场办公制度、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运转规范、反应快速、服务到位(以书面制度文本和落实情况为准)。(5分)

(二)工作扎实,办理迅速,反馈及时。40分

4.设立本地本部门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接受市长热线工作指令,直接受理群众对本地本部门的建议或投诉。(10分)

5.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规定程序承办群众反映事项。按期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查、反馈和上报。无法按期办结上报的要将进度和预期办结时间上报,并按承诺时间按期办结(以市长热线办公室月通报办结率为准)。对领导批示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各网络单位直接受理问题的办理比照进行,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以工作记录为准)。(15分)

6,对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交办事项,根据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协调解决.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或超越政策范围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进行说服疏导,讲明道理。据此要求,以有最终结果、且结果真实视为办结(以市长热线办公室月通报满意率为准)。(15分)

(三)创造条件,配齐设备,提高效率。20分

7.2006年4月底前配备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实现与市长热线电子化平台有效联通:配备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保证工作用车,为做好热线工作提供条件。积极创造条件,改进工作手段,力争实现与所属三级网络单位的联网,具有接收、处理、转交办和反馈功能。(15分)

8.各网络单位明确人员负责及时以电子文档或邮件形式上报本部门、本单位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为更新市长热线电子化系统知识库提供资料。(5分)

(四)强化管理,主动服务,加强自身建设。20分

9.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热线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建立固定的三级网络单位服务队伍。(10分)

10.加强对三级网络单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5分)

11.定期对本地本部门热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按要求上报。(5分)

三、评分办法

以上4大项考核内容中可量化指标直接计分,非量化指标根据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未完成4个等次评定,分别按照分值的110%、100%、80%、60%得分。在此基础上,依据以下量化加减分因素得出最终成绩。

(一)加分情况

1.工作情况或办理的典型事项被《市长热线通报》、《市长热线动态》采用编发的,每1篇加0.5分。

2.本地本单位热线工作经验被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向二级网络单位推广的,每1次加1分。

3.在2006年8月底前开通、向社会公布本地本部门热线电话的,加1分(以宣传稿件和有关原始资料为准)。

(二)扣分情况

1.未坚持24小时接听热线电话,查实一次扣0.5分;

2.群众对该单位热线工作投诉,查实一次扣0.5分;

3.未按期办理和反馈且未提出书面延期办理申请的,每发生1件扣0.5分(申请延期办理事项量超过承办量的20%后每增加1件扣1分),

4.对市长热线交办事项因反馈结果虚假退回重办的,每件(次)扣1分,

5.对办理结果能落实但不落实造成重复反映的,每件(次)扣1分(但由于客观原因暂不能落实,且无法预计时间期限而造成重复反映的不扣分),

6.每月未按照市长热线办公室要求上报上月本地本单位热线工作运行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7.不按时参加市长热线办公室召集的协调会、现场办公会和其他会议,或未按市长热线办公室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协调处理问题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8.不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发生泄露反映人秘密,引起反映人被打击报复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9.被《市长热线通报》批评的,每发生1次扣3分,

10。未在7月15日前和2月15日前进行年中和年终考评并上报自评结果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四、考核方式

(一)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对各网络单位承办事项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实行月通报。

(二)各网络单位每月按要求上报承办事项、直接受理事项办理情况和热线工作运行情况,年中报送自评报告,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三)年底由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室通过调研、实地考察、座谈、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并结合市政府市长热线办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出各网络单位工作的优劣,确定优胜、达标、未达标单位.

五、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市长热线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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