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军分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军分区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军分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平政〔2004〕1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区、市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退出现役对象

2003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现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军队精简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士官。对因减编部队提前退出现役义务兵和士官,在其退役(转业)表备注栏中和退伍证上加盖“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或转业”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对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各级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宣传退伍安置法规政策,宣传做好退伍士兵安置工作对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有关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教育他们发扬部队光荣传统,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和转变就业观念,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或自谋职业道路上建功立业。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同于往年。一是因部队精减,各级各单位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二是新的劳动力增长,下岗再就业和农村富裕劳力向城镇转移加快,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长、流动性大,管理教育和生活保障的任务增大。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及市里的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力度。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应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按照《兵役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无条件的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部属省属单位(系统)仍由省下达安置计划,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的部属、省属单位(系统),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部属和省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模范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与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当地政府的工作,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必须坚决纠正个别行业和部门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只接收安置本行业、本部门的职工子女,不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做法。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和伤病残退役士兵以及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退役士兵等重点对象得到妥善安置。各用人单位、系统对往年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政策不落实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要深化安置工作改革,采取可行措施,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以组织安排动员为主,个人申请为辅。凡未出台鼓励自谋职业办法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当地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开展,使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达到应安置士兵的30%以上。各地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经费,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城镇应安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精简提前退役士兵的安置,要与服现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纳入2004年安置计划。其中,对服现役满1年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期满退役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对服役满9年的退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役士官的有关规定安置。今年继续实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包底安置”的分配办法,各用人单位按计划选择退役士兵时,要留一定计划数用于重点安置对象。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总结和规范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工作,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资金要按时足额交纳。

各用人单位对接收的退役士兵,要及时安排上岗,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使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的、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2002年冬季入伍没有非农《优待安置证》的,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对经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核批准,可以实行异地安置的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办理接收安置和落户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跨省异地安置的,通过市退伍办批准后报省退伍办审批,对省内其他地市来平异地安置的由市退伍办审批,本市范围内异地安置的由同级安置部门审批。各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助学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退役士兵报考地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上学学费有困难的退役士兵同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资助或帮助贷款。对愿意参加同级政府组织的统一培训的可免费培训。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应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本部门、本企事业单位培训计划,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企业单位培训经费由企业负担),并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使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的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城镇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各地公共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继续贯彻实施《河南省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鼓励他们立足家乡,依靠科学技术致富,并在农村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奔小康的征程中建功立业。

对从事农村生产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退役士兵特别是贫困地区、灾区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住房中的实际困难。要鼓励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单位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安置任务的落实,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利益。对拒绝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民政、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监察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军分区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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