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政〔2007〕7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
(市建委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日)
近年来,我市先后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工作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奖。“六城二奖”的创建,不仅有力地加强了城市硬件和软件建设,而且有效地营造了优异的经济发展环境,扩大了对外开放,为实施“以工兴市”战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目前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城市建设缺乏特色,城市功能不够完善,重建设、轻管理,重地上、轻地下,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脏、乱、差现象容易反弹,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精细化管理,改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遵循城市建设发展客观规律,重视城市设计,突出地域特色,从街道景观、市政设施、雕塑小品、广场绿地、步行街、休闲场所、文化设施等方面凸现文化特色。
2.坚持建管并重。树立建设和管理并重的思想,创新管理体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信息平台,坚持文明执法。
3.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公开办事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总体要求
把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文明城市(村镇、社区)、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活动以及各县(区)、重点镇开展的富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使全市城市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全市各县(区)、重点镇逐步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快捷、干净卫生整洁、环境质量优良、人与自然更加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各县(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精细化管理活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管理重点,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质量。突出抓好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园林绿化及广场建设和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居住区管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等。
(二)全面发动,加强宣传。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做定期或滚动宣传,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使精细化管理活动稳步推进。对在精细化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各方面反映较好的,要大力宣传表扬。各级城市管理人员在日常执法中要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畅通高效的管理体系。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制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依法行政。完善城市管理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起政企分开、干管分离、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工效挂钩、责权利统一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突出抓好市政、园林、环卫、公共交通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全面放开作业市场,推行道路、绿化养护与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建立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完善12319热线服务体系,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四)建章立制,文明执法。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健全城市管理服务机制,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对城市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促使全体城市管理相关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使用规范的执法用语,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形成勤奋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用心服务,真心服务,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在建精品、出精品、树样板方面求得突破,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狠下功夫。
市政府将加强对全市及各县(区)、重点镇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结果通报全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濮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
附件
濮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
一、市容市貌管理
(一)无乱停乱放
各类机动和非机动车辆有满足需要的停车场所,停车线清晰,定期刷新。停车场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超范围占用、违规停放车辆。人行道、广场、景点、开放式办公区周围等机动和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
(二)无乱堆乱弃
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无擅自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住户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主干道便民座椅、开放式办公区小景点及其周围5米范围内无乱丢乱弃现象。主干道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三)无乱贴乱画
墙壁、灯杆、桥墩、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电话亭、人行道板、便民座椅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和树木上无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
(四)无乱搭乱建
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建筑物整体景观基本完好、整洁,外装修无脱落。临街设置遮阳蓬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妨碍行人通行。沿街建筑物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不超出建筑物墙面,且规范整齐。
(五)无乱扯乱挂
主干道两侧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临街建筑物的未封闭阳台、窗外、平台、屋顶、外走廊上无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安装空调室外机、排风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不妨碍行人通行及安全,且规范、有序、整洁。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经批准悬挂过街横幅要严格按照新批准的悬挂时间、地点、高度和标语内容及相关横幅制作尺度标准要求,标语内容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横幅无褪色、无污渍、无破损。
(六)无乱占路占地经营
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无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无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无非法占路、占地从事露天烧烤、煎炸小食品。无非法摊点群。无游商浮贩。无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
(七)牌匾、广告设置及亮化管理
主次干道门头牌匾宽度尺寸统一,设置整齐、牢固,与建筑物立面能够保持协调,字画设置美观,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
无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着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无过期广告、脱色广告、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广告栏、宣传栏牌、招贴栏、阅报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雕塑等,保持整洁、牢固、美观。亮化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
二、环境卫生管理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及小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道路或人行道上各类作业产生物清理干净及时,无杂物、渣土等残留废弃物,卫生质量达到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无向雨水斗、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或焚烧杂物。
(二)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外体干净,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果壳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内外设备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完好率达80%。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容器化管理,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乱倒、乱堆垃圾。
垃圾中转站要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内外地面清洁,门窗墙面无积灰、蛛网,中转站24小时开放。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
(三)公厕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
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照明灯具、洗车器具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洁净见底,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全天保洁做到“四冲四扫”作业标准,厕所基本无臭味,无蝇蛆。
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粪便运输车辆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粪便运输过程中封闭严密,无滴漏洒落。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私自变卖粪便。
(四)河道、湖泊等水面保洁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动物尸体和单个面积在0.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五)环卫设施设备设置
公共厕所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居住用地设置为3—5座/Km2,每500—800米设置一座;主、次干路每500—800米设置一座。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水冲式公厕普及率≥90%。二类以上公厕≥10%,独立式便器公厕≥5%。
垃圾中转站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服务半径不超过0.8公里,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设置垃圾中转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果壳箱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间距为:商业街道为50—100米,主次干道为100—200米,支路为200—400米,应为双向设置。城市公交候车亭应设置果壳箱。
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配置为2.5台/万人(以5T车计)。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设备基本配套,保证运转正常。有专人管理,有工作用房,处理场环境卫生良好,定期消杀,基本无蝇,卫生达标。有完整的卫生监测评价资料。场区生产作业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完好率达到95%。生活垃圾场有垃圾检验措施且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三、市政设施管理
(一)道路、桥涵设施
城区道路路面应达到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人行道应稳固平整无障碍、无雨后积水,无障碍设施,铺装正确。侧平石、树池石应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桥涵应无安全隐患,桥涵上广告、布线等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影响桥涵安全使用功能;排水、通风、照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建筑牢固完整、无缺损锈蚀,外形协调统一;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病害率均达到相应标准。
道路设施发生破损影响交通时,必须于三日内修复;如在冬季,可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在三日内进行应急处理。
(二)排水设施
市政排水检查井井座与路面平齐,井座与井盖完整,井盖安放平稳、严密、起闭灵活,踏步完好、清洁;井壁无破损、脱落、裂缝,井内接插管与井壁平齐光滑,流水槽光滑、工作台平整,工作台清洁、无淤积物;井内无阻水杂物,流水畅通,淤泥低于管径的五分之一。
雨水口井座与路面平顺,结构完整,井壁无破损。篦子安放平稳、严密、起闭灵活,无缺损;排水畅通;泥沙等堵塞泻水孔不超过四分之一。没有沉泥井的雨水进水井淤积物不高于管底。
如发生井盖缺失、破损,首先进行安全警示,然后于12小时内补装、更换。雨水篦子如出现缺失、破损,必须于12小时内补装、更换。城市污水设施如发生堵塞、冒溢,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疏通或抢修。
城市排水河渠堤岸无乱占、乱种现象,护岸护坡及水底砌体无冲刷淘空部位,基础稳固,片石完整,勾缝密实。河渠内不得有未经批准而影响水流的障碍物和未经批准而排入的污水,流水无阻水倒流现象。
(三)亮化设施
道路照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亮化率达到98%以上。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各项设施完好,合格标准为98%。按规定时间亮、灭灯,各路段亮、灭灯时间比规定时间误差不超过5分钟。
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扩大设备损失的故障,在4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线路短路、断线,设备零部件损坏等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线路、设备被盗等造成路灯不亮的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同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故障修复及时率合格标准为100%。
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检查井等设施设置规范,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歪斜、锈蚀、油漆脱落等现象。灯容灯貌合格标准为98%。
(四)便民设施
城区内座椅等便民设施,要保持完好、清洁,如发生损坏,必须于24小时内修复或作其它处理。
四、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一)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并公布城市绿线。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各城区间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主干道两侧、重要节点绿地管理
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在95%以上,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自然、大方、美观。绿地内无裸露地面、枯黄;无杂草、杂藤攀绕树木;无树木死亡、倒伏、枯枝,树木保存率99.8%以上;绿篱横纹无死株、断档;人工铺栽草坪杂草率不超过5%。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栽植绿化,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98%。绿地环境卫生整洁,无污物、垃圾,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冬春季无焚烧草皮现象;绿地内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无漂浮物、杂物;广场绿地建筑、道路、游乐设施及园林设施小品完好。
(三)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城市内各单位绿化达标率占70%以上。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
(五)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五、广场、公园绿地管理
(一)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河南省星级公园评定标准》、《河南省城市绿化广场达标标准》、《河南省城市道路绿化达标标准》的要求,全面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精细化管理。
(二)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植物造景,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广场硬化地面周边须种植遮荫大乔木。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名貌,用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广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30%,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广场,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5%。
(三)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群落化绿化种植。
(四)广场、公园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原有各类植物、草坪修剪合理,养护到位,做到树木无枯枝、花草无枯叶、草坪无漏土、园林无病虫害,园林养护达到一级管理水平。
(五)园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塑料袋、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道路保洁达到一级管理水平。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无破损。公厕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做到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无异味。各种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座椅、商亭、电话亭、照明设施、游乐设施等,要卫生清洁,无破损。
六、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规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6—15标台,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6—20%。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2—20公里/小时。
(二)按照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进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60万公里/次。公共交通车辆更新率不低于60%。
(三)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确定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公交客运服务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市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400米—800米,郊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800米—1000米。
(四)按照《河南省公交行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进行规范服务。
1.运营管理。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到站停车、靠边有序进站,不得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外上下车。
2.运营安全。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行车。车辆运行做到“三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3.车厢服务。司乘人员衣着整洁,使用普通话。坚持“四宣”(宣传票务、卫生、安全、发车时间)、“五报”(报路别、行车方向、到达站、预报下站、转乘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乘客。
4.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清洁,做到“三无六净”(无污垢、无积泥、无积水,车身净、玻璃净、底板净、座椅净、扶手净、裙板净),所有公交车辆设置垃圾筒(篓)。车内垃圾严禁倾倒道路、花坛、公交站台。
(五)公共汽车候车亭和站牌设施完整。站牌应标明线路名称、始末车时间、所地站点和沿途停靠站名称等内容。
公交车辆应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禁烟标志和公交服务热线号码。车内设施完整,车窗玻璃无缺损。车辆扶手、座椅或其他设施出现松动和损坏现象应及时修复。夜间乘车上下车,应开启照明灯。
七、城市出租车管理
(一)保持车辆设备性能良好
出租车辆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GB7258标准,车辆运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GJ/T3003—93标准;车型、发动机排量、尾气排放及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或省相关规定;车厢内必备的计价器、空车灯、照明、消防、防劫设备及安全带和车辆顶部的出租车标志灯齐全且性能良好。
(二)保持车容车貌完整整洁
车身外观无脏物,无锈斑、无脱漆和无乱贴乱挂,无涂改遮掩;车厢内卫生整洁,无污渍、无破损;服务设施齐全完好,标志灯、计价器、经营标识、服务资格证和租价标签等字迹清晰、整洁、无破损。车辆喷印的企业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喷印位置、字体规格、字迹颜色等要求规范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应按照规定固定摆放在仪表盘明显位置且字样面朝向正确。在出租车内禁止吸烟,张贴禁烟标志。
(三)运营服务文明规范
出租车经营企业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牢记宗旨意识,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营运服务。经营企业要服从管理、听从调度,在紧急情况下,按时完成政府指令,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要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收费管理和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各项安全,社会稳定和运营保障工作。
出租车驾驶员要文明规范服务。驾驶员在运营中必须持证上岗,证件齐全,做到着装卫生整洁,仪容举止大方,服务热情周到,标准用语文明(您好,请上车,请问您去哪里?请付00币00元,请带好随身物品,再见,欢迎再乘我们的车);要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有故障及时检修排障,保证安全行车;要了解本市、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熟知本地街巷道路路线,交通场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和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的位置,尽可能选择最佳路线,为乘客提供优质、健康、节约的服务;要严禁运送各类违禁物品,不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出租车场(站)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设置,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出租车场(站)标志,有标识合理,明显的出租车停车线(位)或安装隔离护栏等设施,要设置调度室、明示场站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运营车辆在场站的规范管理。
八、建筑工地管理
(一)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在建的工程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维护,脚手架搭设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钢管统一涂刷符合安全色标要求的颜色,密目式安全网颜色一致、整齐美观,并保持整洁。
(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m,围档必须使用硬质材料,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围档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并建立门卫制度,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
(三)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施工现场应当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搞好绿化美化,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四)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临时给水管线要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现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施工场地不得积水。
(六)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应当使用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厕所、浴室、门卫室提倡使用环保型整体式钢板,禁止利用在建工程兼作办公、生活临时用房,临建设施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七)建筑施工活动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
九、集贸市场管理
(一)有各种管理制度,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清扫保洁队伍,坚持每日清扫保洁。
(二)有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并有每日巡回督查记录。
(三)设置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好,上下水设施健全畅通;地面硬化,遮阳棚完好;设有密闭垃圾储存容器,垃圾日产日清,按规定配足果皮箱,场区无垃圾、污水积存,保持环境清洁。
(四)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规范,无突出门外经营;每摊位设有密闭垃圾容器(专用),摊位周边和门店前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保持整洁卫生。
(五)公厕有专人管理,无污水、无尿垢、无异味,地面、墙面干净,蹲位与市场规模相适应。
(六)经营家畜、家禽、肉类及餐饮业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动物检疫主管部门批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着装整齐,个人卫生好,严禁在场内现场屠宰家畜、家禽及鱼类。
(七)商户门店内卫生做到“五净一整齐”(即门窗、墙面、屋顶、地面、家具干净,使用物品摆放整齐),经营货物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八)设有各种车辆停车场,停放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无乱停乱放。
(九)市场内设有固定的卫生科普宣传标牌;设有健全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有更换资料档案。
(十)无燃煤大灶或露天烧烤。
(十一)摊点及早夜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十二)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对摊群点及早夜市实行定人管理,划线定位,划行规市,并根据周边居民人口总量控制商户数量。
(十三)统一设施标准,配备规格一致、美观实用的经营器具和垃圾容器等。对餐具和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商户取消经营资格。
(十四)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定点以外的摊点清理工作,对设定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以外的一切摊群点坚决取缔。
(十五)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1.早市主要经营早点,7:30前撤市;夜市主要经营饮食或小商品,夏季19点进市,冬季18点进市,凌晨2点前撤市。
2.早市“九统一”,即:统一划线定位、退场时间、设施、服务、垃圾容器、餐具箱、警示牌和使用液化气。商户要带足所需消毒餐具,现场不准刷碗。
3.夜市“十二统一”即:统一划线定位、进退场时间、设施、照明、警示牌、服装、使用液化气、垃圾容器、餐具箱、消毒餐具,佩带经营证,铺绿色化纤地毯。
4.瓜果、蔬菜摊点“四统一”,即:统一划线摆放、经营器具、计量器具和垃圾容器。
(十六)凡遇全市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停止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各具体责任单位及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
十、居住区管理
(一)居住区管理制度健全。
(二)环境卫生清洁,地面保持清洁,花坛、绿篱无杂物、垃圾,道路硬化无坑凹积水,无旱厕。
(三)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在垃圾,无垃圾积存。
(四)垃圾容器(池、箱、房)密闭化。
(五)绿化较好,无缺株断带现象,无黄土裸露。
(六)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扯乱挂。
(七)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
(八)禁止违章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鸟类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无私屠乱宰。
十一、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入先进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程序。主要是完善工作标准细则、考核奖惩细则,建立网上受诉、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工作督察等机制。构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依法加强管理。健全城市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经过专业化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执法人员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精通法律法规知识,勤奋敬业,坚持文明执法。
(三)确保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环卫、绿化作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计划,经费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地国民经济增长比例。
(四)逐步推行城市数字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