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8-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韶市办联[2003]46号)精神和《韶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服务中心以“一站式”服务的运作模式,集中各行政机关为公民、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办证、年检等事项的服务,实现了行政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办事形式由暗变明,办事手续由繁变简,办事速度由慢变快,提高了行政效率,践行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

(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通过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把部门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窗口服务、阳光操作、按时办结的工作模式,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载体,为政府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和政府协调的行政活动开创新的方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对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环境的重要载体。一是营造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形成聚商的“洼地效应”;二是通过集中审批管理,推行联办代办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审批、办证服务;三是充分发挥进驻部门相对集中、服务事项比较齐全的优势,协助投资者的投资置业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四是紧贴工业园区,为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协调服务,排忧解难。

(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行政服务中心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坚持“集中、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及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办法、办事结果,为行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公正透明运行提供了阳光平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运行模式的一项创新,是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的调整组合,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市政府和各部门原授予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不变。

(二)集中办理。实行“两个集中”机制,形成统一的行政服务平台,对外提供“一站式”办公,推行“一条龙”服务。“两个集中”:一是本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事项集中进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二是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整合单位内部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在一个“窗口”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

(三)公开透明。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廉洁的政务运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推行电子政务,加快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五)便民高效。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质量的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

1、统一机构名称。将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活动的服务场所统一称为“行政服务中心”。

2、明确机构定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对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

3、健全管理制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力度,县(市、区)一级中心主任应由县(市、区)委或政府办公室的副主任兼任。

4、拓宽服务功能。结合当地实际整合资源,将招商引资办公室、审改办、政务公开办等与审批和招商有关的临时机构挂靠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运行模式。

5、理顺外部关系。各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原在部门办事大厅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统一到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因特殊情况需保留的部门办事大厅或暂不纳入或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部门须报本级政府批准,实行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与经允许保留的部门办事大厅、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构成统一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分级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服务系统。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但有业务指导和监督功能。

6、保障建设经费。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涉及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管理运行等经费,同级财政应列入预算予以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落实人员、场地、经费,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1、一门受理制。凡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单位本部或其他场所受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设置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窗口充分授权,赋予受理、初审和部分审批权。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授权窗口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窗口统一受理后,由本机关内部其他职能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做好现场查验、技术论证等工作,并由窗口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需要本机关内设的多个科室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窗口牵头协调办理。

2、联合办理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关联的重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协调会议或组织联合办理,促成关联事项的高效办结。

3、代理服务制。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代理员实行聘任制,工作业绩与绩效挂钩。一是对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代办,并实行全程督查;二是对市场准入类事项的行政许可由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代为办理,组织协调,跟踪落实项目的办理情况。

4、窗口首席代表制。各进驻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首席代表(由部门中层在职干部担任),并赋予其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协调催办和管理权、即办类事项的最终许可权。窗口首席代表依照本单位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程序及规范审定行政许可事务,协调督促有关人员审定行政许可事务、颁发行政许可决定。

5、行政受理专用章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职能部门统一使用部门行政受理专用章。该印章是该部门受理行政许可事务的唯一专用章。

6、限期办结制。各部门要对外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依法应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依法应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

7、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对于关系到全市、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时知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督办,启动特事特办机制,加快审批进程,实现快捷高效办理。

8、统一收费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通过银行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或通过刷卡机收费,收入上缴国库或市财政专户。

9、效能监察制。监察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投诉受理室或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及时受理办事者对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服务工作的投诉,并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对进驻部门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和审批业务进程督办。

10、绩效考核激励制。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对各进驻部门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绩效综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窗口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服务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评议机关活动以及工作人员晋职晋级、评先创优的重点考评因素。

(三)健全行政服务的监管体系。

1、通过“两横”,加强对横向单位的监管。通过市、县(市、区)人大、政协,以及监察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对本县(市、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的监管。

2、通过“两纵”,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管。市级行政职能部门对下放、委托或转移给县(市、区)的许可项目实施监督及后续监管;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3、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社会监督员制度。聘任具有良好政治法律素质、社会责任感强、作风正派的社会人士作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社会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通过多层面的监督检查网络,防止行政审批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对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深化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许可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切实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服务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窗口和便民中心,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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