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字[2006]79号
颁布日期:2006-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十教字[2006]7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现将《十堰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十堰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五五”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规划》

十堰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普法规划通知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6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8份

十堰市教育系统2006——2010年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从2001年到2005年,全市教育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以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各级教育行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的法治化管理日益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在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证公民受教育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教育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我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十堰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我市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按照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进一步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使教育行政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转向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行政,以法管理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成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楷模;为使青少年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逐年减少。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使学校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守法与法律权威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教师、青少年的宪法意识,使宪法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养青少年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广大青少年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2、深入学习宣传新《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新修订的教育法律法规。要把《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重点,使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了解、掌握新《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县(市、区)教育局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抓紧对本系统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校长进行一次培训,各学校要在年底前对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培训,培训教材以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释义》一书为主要学习读本。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教育法律法规。

3、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广告欺诈等不法行为。

4、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将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刑法、道路交通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未成年人教育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为青少年学生走上社会后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良好的基础。

5、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发生,保证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的实施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务公开,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6、积极开展依法治理,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和坚持教育监察联系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把加强教育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监督评议工作,保障全市教育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都是普法对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区分不同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围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科学规划,分层实施,同步推进。

2、广泛宣传,强化培训。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和教育报刊、简报的阵地作用,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同时,抓好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邀请有关法律专家,结合有关案例,通过“举案说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普法效果。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学校教师要带头参加法制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训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作用,带动学生学法。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发挥课堂法制教育渠道作用,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每周法制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还要利用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学科教学,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渗透教育,向学生讲授宪法、国旗法等法律内容,使学生在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市教育局将选择局属1—2个单位和1—2县(市、区)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不断总结创新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各地、各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办好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以此促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4、严格考核,狠抓落实。要对法制学习情况实行考核合格证制度,并作为普法对象业绩考核、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五五”普法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普法合格证书。要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学校督导评估重要内容。“五五”普法期间,师生出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取消当年的各类评先资格,以此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没有完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地方或单位,不得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度前三个季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各地、各单位按五年规划目标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多种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推动各地、各单位工作的开展。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及时部署,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对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重点治理,确保“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后,对各地、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杨国顺同志任组长,席实文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办、政策法规科、纪工委、基础教育科、教师管理科、职成教科、人事科、督导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要求市直教育各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教育各单位都要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责任,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保障经费。要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把普法经费列入单位的年度预算,普法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普法教材和有关书籍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切实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3、健全机制。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注重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励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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