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029号
颁布日期:2007-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2007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为

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典型案件的查处,严肃责任追究,为努力建设实力宜昌、活力宜昌、魅力宜昌,实现我市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严格土地管理。继续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

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审批土地,规范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的有关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滥用职权、失职渎

职、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环境监管。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今年重点对涉铅污染企业、造纸企业违法排污、饮用水源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对2006年挂牌督办案件未结案的,会同有关部门督查到位。对干预环境执法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进行清理。依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着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对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加强环保案件的移送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环保执法,层层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将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

建等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纳入中心,统一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中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四)加强对药品监督、物价、工商、卫生等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严肃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五)加强对市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在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漠视群众疾苦,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不去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扎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抓好平台建设,建立综合性投诉中心,理顺管理体制,增强监督实效;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绩效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并选择2-3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家以上骨干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机关效能进行测评,加强对行政机关管理服务情况的监督;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软、

空、拖、浮、奢、懒”等问题。

(七)继续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主动适应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市县监察机关要选择2~3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促进项目法人单位增强责任心,科学决策,严格管理,推动勤政廉政建设。强化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项目资金,

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格按照《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人的纪律责任,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八)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进一步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加强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行为评议

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九)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增强规划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增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执行力,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规划许可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读职,以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主要问题,严肃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

(十)继续抓好通村公路建设的效能监察。要按照宜府办发〔2006〕63号文的要求,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通村公路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使通村公路建设达到“三个确保”的目标,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十一)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企业效能监察。会同国资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效能监察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以惠农支农补贴政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违法违纪案件。同时,继续强化对移民、

扶贫、社保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和落实监管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十三)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政府、行业和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

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进一步协调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和职责,推进工作开展。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通过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评估验收,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改,务求自查自纠工作实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进一

步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威慑力。对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领域和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案金额大、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建设、

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准入制度,对新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的企业,实行综合治理。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

三、主要措施

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监察机关要抓住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三项重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努力抓出特色。同时,要不断强化措施,整体推进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一是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针对执法和效能监察任务重、头绪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财政、工商、公安、审计等部门建立联系,经常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明确主办、督办、协办职责,增强工作整体效果。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和责任追究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土地、环保违法违纪案件,商业贿赂和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按照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树立用改革统揽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理念,不断完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法规制度。针对体制机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四是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逐级落实。要认真抓好各级领导批件办理。把办理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件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及时办结,提高效率。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实行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区监察机关和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在完成今年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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