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印发《市直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教育局党委文号:
颁布日期:2008-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印发《市直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直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提高工作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2008年襄樊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现将《市直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市直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现对市直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及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发〔1998〕16号文件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市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我市教育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直属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元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

为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把学校(幼儿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一并纳入。

具体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一至表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30分,年终考核占70分。学校(幼儿园、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程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考核主要根据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记载,由相关科室直接评价打分;年终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各学校、幼儿园(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考核的办法和程序是:

(一)自查和总结。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直属二级单位对照市教育局制定的责任目标,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全面系统的自查,实事求是的总结,并写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互动式民主评议。由市教育局各科室、直属二级单位对市直各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进行民主评议,市直各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对市教育局各科室、直属二级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市教育局各科室、直属二级单位评议时每个单位一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评议时为每人一票。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由局纪委于检查考核前组织实施。

(三)收集有关资料。对平时工作情况量化打分。市教育局纪委、行风办、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等职能科室,要按照组织分工,对考核对象2008年平时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报市教育局纪委。

(四)组织考核。整个考核工作分五步进行:

1、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具体为:由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党政正职分设的,行政正职只就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其它班子成员只向考核组提供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为:党政正职述职述廉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班子情况,主要报告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工作情况)、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第二部分为个人情况,主要报告个人履行责任、抓班子带队伍情况、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第三部分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工作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只报告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抓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要于考核组到来前3天在校园网或校内适当位置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参与测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时为两张表,一张为《××(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2008年述职述廉情况测评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一张为《××(单位)领导班子个人2008年年度考核测评表》,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表样及相关标准附后。各单位根据表样在考核组到来之前自行制表。

2、座谈了解。考核组通过座谈了解,广泛听取意见,对领导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重点了解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情况、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本单位党风、政风、校风状况,党风廉政建设成功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座谈采取个别座谈了解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市直学校、幼儿园、直属二级单位参加座谈人员范围为:在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采取个别座谈方式了解);中层正职负责人;对人员较少的局直属二级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均应参加座谈。

3、检查打分。考核组对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对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逐项量化打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逐项量化打分。

4、反馈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总结工作的特点和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5、情况汇总。由考核组及时填报《考核情况汇总表》,经考核组组长审签后交市教育局纪委、行风办。

(五)综合审定。市教育局纪委、行风办根据各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及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通报表彰建议,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纪委、行风办牵头组织实施,由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分别对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直属二级单位进行具体考核打分。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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