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信政办〔2007〕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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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9月24日至25日,省安委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一行4人来我市进行了督导检查,先后听取了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市、县、乡的14个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和种植等单位,查阅了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总结、记录和案卷等资料,对信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给予肯定,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建议。为切实落实好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务必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按照“分段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省安委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的督导意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对照,对号入座,认真整改。
(一)部分经营和餐饮单位发现有出售和使用过期和三无食品。
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整改,餐饮单位由卫生部门负责整改。
(二)生产、经营商户和餐饮单位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索证索票落实不够或没有按规定索要产品检验报告单,有的经营商户没有建立购销台帐。
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市场发展中心负责整改,餐饮单位由卫生部门负责整改,生产单位由质监部门负责整改。
(三)部分商户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不够,后厨环境卫生较差,消毒柜未启用;部分市场商户不能提供健康证,有的酒店厨师和服务员也不能提供健康证,有的餐饮单位个人卫生不能达标。
卫生部门负责整改。
(四)部分市场商户营业执照过期。
工商部门负责整改。
(五)部分猪肉商户不能提供检疫证明。
畜牧部门负责整改。
(六)个别生产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原料库摆放比较乱,部分产品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等。
质监部门负责整改。
各县、区要比照以上责任划分,主动查找和整改同类问题。
三、加强协调,互相配合。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项整改工作以责任单位为主,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主动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落实好省安委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努力把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认真总结,反馈信息。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整改信息。并将此通知办理结果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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