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08〕107号
颁布日期:2008-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8〕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新闻发布作为政府执政能力的组成部分

在信息传播渠道多元化、传播技术高度发达和社会全面开放的今天,政务公开、信息透明已成为现代政府执政的基本要素。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府执政能力的组成部分,政府也要通过借助新闻发布的形式,及时准确地把公众应该知道和了解的政务信息告诉公众。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只有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准确、及时、完整地告诉公众,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而共同努力。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推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树立百色新形象的高度,切实把新闻发布列入工作日程,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在制度上健全,在措施上落实,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到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加强自主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是及时地引导社会舆论的有效方式。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着力构建地方自主新闻发布机制,形成市、县(区)两个层面,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新闻发布格局,增加发布数量,提高发布质量,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促进政府贴近群众,促进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自主新闻发布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及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树立我市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

(二)自主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情况及进展。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就公众关注的我市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

4.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5.针对社会上对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6.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政府新闻发布采取定期发布和不定期发布两种方式进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是政府发布重要新闻的主要形式,主要就全局性和重大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原则上每个月举行一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出市人民政府年度新闻发布工作的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治安、刑事案件等事件,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对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可由相关部门或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件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

(一)市人民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为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配备联络员,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和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定期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向媒体公布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主要工作事项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2.根据全市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等,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关信息。

3.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42号)和《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负责突发事件的相关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1—2名相关负责人作为本县(区)新闻发言人。为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为新闻发言人配备1—2名联络员,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县(区)的新闻发布工作;为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加与本部门、本县(区)有关的新闻发布会。

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同时,与相关部门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

3.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负责组织突发事件事发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的记者等。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定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新闻宣传工作知识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的同志要不断学习和准确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注意舆情分析,要熟悉新闻运作和公关事务方面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增强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贴近性和实效性。

要为新闻发言人及工作班子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让新闻发言人参加本部门、本县(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会议,参阅有关重要文件,以便掌握更多的信息,更好地开展工作。

五、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发布新闻,形成新闻发布的长效机制

(一)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日常性新闻发布,主要是介绍地方政府日常工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行政决策等。

2.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主要是围绕大型经贸、节庆活动,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

3.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主要是及时公布事件真实情况,帮助化解危机,消除负面影响,引导社会舆论。

(二)新闻发布不局限于新闻发布会一种形式,而是要从实际效果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和发布的主题、目的,选择适当的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除新闻发布会外,还可采取多种形式发布新闻:

1.背景吹风会,这是新闻发布的一项重要辅助形式,主要向媒体介绍有关工作、活动或事件的背景信息。

2.集体采访,即新闻发言人或有关负责人接受多家媒体记者采访。

3.专访,即新闻发言人或有关负责人接受某家媒体记者的采访。

4.书面采访,即根据媒体的需求和可供发布的具体情况,提供书面采访稿,这是一种简便、有效的新闻发布方式。

此外,还有电话采访、以新闻发言人或有关负责人的名义发表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等方式。

六、提高政府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一)发布政务信息要经过精心策划。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按照政府要说的、公众关注的和媒体感兴趣的三者结合的要求,找准切入点,使新闻发布真正起到主导舆论和动员、组织群众的作用。

(二)建立舆情收集、研制机制。通过跟踪、收集、分析新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报道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主动掌握社会舆情信息,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三)建立重要信息核实机制。及时核查社会舆情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并确定对外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做好新闻发布的报道组织工作。政府新闻发布会不仅要向市、县级新闻媒体开放,也要向自治区、中央直至海外媒体开放;要以方便记者采访报道为前提,主动做好新闻发布材料、背景资料的提供,尽可能安排有关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活动,并尽量满足记者因报道需要而提出的集体采访、独家采访或其他形式的采访请求,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市直主要新闻媒体要认真选派记者参加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并安排重要版面、时段,及时、充分报道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确保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取得实效。市内组织的常规性新闻发布活动,邀请的媒体一般为:广西日报驻百色记者站、广西人民广播电台驻百色记者站、广西电视台驻百色记者站、广西新闻网驻百色记者站、法治快报驻百色记者站、南方科技报驻百色记者站、右江日报社、百色电视台、百色人民广播电台、百色新闻网、百色手机报。其他新闻发布活动视情况另行邀请或作出具体规定。

七、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参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组织新闻发布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998〕2号)的有关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须事先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并统筹安排。我市的各种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由市委宣传部管理。

(三)需到市外举办的各类新闻发布会,事先应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上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并由市委宣传部与举办单位共同组织承办。

(四)凡涉及各类产品、商品、科技成果、技术转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申请时还必须如实提供地级市以上有关质量检验、技术监督、专利、工商等国家管理部门的有效证书。

(五)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3〕42号)执行。

(六)凡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均应同时报送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材料,并提前一周报送市委宣传部。

(七)凡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市直部门下属机构、县(区)直部门及以下单位,应出具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审签同意的申请函件和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材料,并提前一周报送市委宣传部。

八、加强新闻发布活动的领导

政府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以一种特殊形式开展的新闻宣传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意义重大。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灾情、疫情等重大新闻内容的发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原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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