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州物价局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州物价局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 文号:临州府秘〔2008〕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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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临州府秘〔2008〕36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州物价局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州物价局《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州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解决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把“稳物价、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作为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物价局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州实际,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涉及民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3月底开始至4月底结束)。主要检查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电网改造、有线电视、外出就业等领域的涉农收费行为,着力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措施,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二)石油、液化气价格(3月底开始至4月底结束)。主要检查石油、液化气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三)通信、邮政资费(5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配合推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开展通信、邮政资费检查。主要检查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部门各项通信资费执行情况,规范邮政部门收费行为。
(四)环保收费(7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主要检查环保部门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取排污费和环保监测费的行为;查处污水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的行为。
(五)卫生监督收费(7月1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主要检查卫生监督检测过程中的只收费、不检测或多收费、少检测以及在办理证照、从业人员培训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六)电力价格(8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主要检查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电价政策;电网改造过程中不执行国家规定,自定收费标准或超标准收费;以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价以及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政策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工商、计划生育、民政部门收费(8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主要检查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体经营、计划生育、婚姻登记过程中的收费问题。
(八)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9月1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价格检查,主要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分解项目、自立项目等乱收费。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费(10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各类检验、检测收费中的乱收费行为。
(十)教育收费(10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主要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落实情况,规范州内中专学校的收费行为。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十一)公安、交通收费(11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主要检查公安部门在办理各种证照、户口等业务中的收费行为,交通部门在办理各种证照、检验、检测中的收费行为。
(十二)根据省物价局的安排和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开展国土资源、法院、商业银行、会计局等其他部门的价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二、检查重点
(一)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二)国家和省上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未按期取消而继续收费的;
(三)不按期执行调整收费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或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
(五)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搭车收费、强行收费、变相多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
(六)不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
(七)违反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限和方法步骤
检查的时限是自2007年1月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这次民生价格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实施。即各县(市)所在单位由县(市)政府安排,物价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检查;州级和省属在临单位由州物价局安排,州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检查;对各县(市)收费涉及面广、收费量大、群众投诉较多的医疗、教育、电力等部门和垄断行业,州物价局根据情况派出检查组直接进行检查;在开展民生价格检查期间,州物价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搞好检查,防止民生价格检查图形式,走过场。
(二)各县(市)物价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好民生价格检查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一查到底,重点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清、查实,查出的违价资金以退还缴费者为主,无法退还的要全部收缴国库。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性质比较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案件,不仅要进行经济制裁,还要在全州进行通报。
(三)各被查单位要主动、如实地提供检查所需的各类账薄、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对在检查处理中不予配合、借故刁难或乱收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州、县(市)物价部门要提高认识,责任到人,保质保量的完成民生价格重点检查任务。每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州物价局。年底,州物价局将对各县(市)的民生价格检查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州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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