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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12人
委任的议员7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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