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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主席令9届第3号 |
|---|---|
| 颁布日期:1998-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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