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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
|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原卫生部
1986年4月20日
2
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原卫生部
1997年9月1日
3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原卫生部
1999年3月26日
4
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生部
1999年4月13日
5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生部
1999年4月13日
6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1999年10月25日
7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199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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