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颁布日期:2013-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原卫生部

1986年4月20日

2

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原卫生部

1997年9月1日

3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原卫生部

1999年3月26日

4

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生部

1999年4月13日

5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生部

1999年4月13日

6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1999年10月25日

7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199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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