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等文号:发改电〔2010〕347号
颁布日期:2010-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提高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0〕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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