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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文号:教基二厅函〔2010〕1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一年一度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权益,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防止一些地方和学校因片面追求升学率,采取各种手段限制部分学生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现象发生,现就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关于“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规定,依法落实和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权利。
2.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意愿,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做好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有关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和中途退学,或要求学生转校,或强迫学生报考某类学校,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3.要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转变评价观念和评价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发展性的学校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用中考平均分和升学率给学校和学生排队的简单做法。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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