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文号:煤安监司函办〔2016〕7号
颁布日期:2016-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修改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修订工作,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组织煤矿企业对《评分标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系人:梁子荣、许立民;

联系电话:010-64464789、64464662、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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