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文化部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文化厅(局)、美术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文化广播电视局、美术家协会: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进一步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展示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美术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促进各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由国家民委、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民族文化宫承办的“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将于2014年12月在北京举行。

请依据《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方案》(附件),做好展览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争取以高水平、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向新中国成立65周年献礼。

附件: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方案

国家民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

中国文联办公厅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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