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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13号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能源局2014年第13号公告
为了依法履行能源监管职责,方便社会和公众监督,统一受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经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国家能源局决定将全国已经开通的“电力监管热线”电话号码12398使用用途变更为“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现公告如下:
一、12398热线使用用途变更时间:2014年11月1日。
二、12398热线使用用途变更地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个人或者组织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涉及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诉求或者对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均可拨打12398热线电话、发送传真或者登录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门户网站电子邮箱投诉举报。
四、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时间:在工作时间设座席值班,其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使用电话数字录音系统接听投诉举报。
五、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时限:自接受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举报人(非具名举报除外)是否受理。
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60日内告知投诉人、举报人(非具名举报除外)处理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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