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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2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坞杨氏宗祠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2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山南坞杨氏宗祠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基本状况不清,拟采取的技术路线不详,我局暂不同意江山南坞杨氏宗祠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勘察和研究,进一步完善价值评估,明确保护对象构成,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具体工作安排、技术人员投入等内容,以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补充各项基础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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