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邘国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关于邘国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02号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邘国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0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邘国故城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
关于邘国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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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邘国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0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邘国故城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邘国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邘国故城的保存现状、文物构成、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深化价值评估,阐明城址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邘国故城的文化层厚度、城内宫殿及道路布局、遗存分布和文化内涵,补充说明邘国故城以往考古发掘和研究资料以及相关规划保障条件,论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可行性。
(三)补充说明规划范围的确定依据,并增加考古遗迹分布图、现有保护区划图、规划范围图等必要的图纸和现状照片。
(四)根据考古勘察结论进一步明确规划工作重点,补充详细工作计划。
(五)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并补充相关经费收取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邘国故城的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违法建设和农业生产等对城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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