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店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58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铁店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58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铁店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铁店窑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遗址的前期勘察,明确铁店窑遗址的保存现状,科学分析影响遗址安全的主要因素,补充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进一步加强铁店窑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工作,补充考古调查资料,明确遗址范围、布局、遗存分布以及保护规划范围,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已有保护管理工作和相关规划的梳理,并补充能够反映现状问题的相关照片。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铁店窑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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