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莫干山别墅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莫干山别墅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12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莫干山别墅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1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莫干山别墅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建筑保存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要求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结合风景区游赏和服务设施规划,合理确定莫干山别墅群功能分区和管理、服务设施选址,保护好莫干山别墅群的景观和自然环境。

(四)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加强文物建筑使用功能研究,合理规划其利用方式和展示开放策略。

(五)做好该规划与景区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妥善处理好莫干山别墅群保护利用与莫干山风景区保护发展及旅游的关系。

(六)从保护莫干山别墅群的相关遗存和周边环境的角度,对未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别墅群进行评估,提出必要的保护要求。

(七)进一步明确规划范围,为准备基础资料和经费测算提供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莫干山别墅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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