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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89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特别是文物历史价值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注意与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贡院明远楼的保护利用问题。
(四)加强展示利用规划。陈列展览设计应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文物建筑,更好地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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