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89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特别是文物历史价值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注意与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贡院明远楼的保护利用问题。

(四)加强展示利用规划。陈列展览设计应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文物建筑,更好地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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