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政试院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学政试院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8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学政试院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学政试院本体现状保存较好,处于城市建成区,历史环境无存,周边环境稳定,故编制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均不足,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请切实做好学政试院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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