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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学政试院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学政试院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8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学政试院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学政试院本体现状保存较好,处于城市建成区,历史环境无存,周边环境稳定,故编制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均不足,我局暂不同意立项。
二、请切实做好学政试院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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