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庄文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金庄文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43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遥县金庄文庙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庄文庙保护规划编制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补充说明规划范围确定依据。注意对文物历史格局演变的研究。

(二)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深入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

(三)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整治和控制措施,注意对文物周边环境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注意文物展示利用研究。

(五)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金庄文庙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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