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五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五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实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会计人员队伍,商务部将于2011年2月下旬举办“第十五次商务部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五)持有驾照,驾驶技术熟练;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二、考试内容

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行政单位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基础英语、会计应用英语、WORD和EXCEL上机操作等(会计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30%、10%)。

三、选拔程序

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培训后根据国外工作岗位需要择时派出。

四、推荐报名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报考条件从本单位推荐报名,并于2月23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及驾照复印件传真至商务部人事司(并请邮寄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此外,请各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此同志转发至所在地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任蓓蓓石滢

电话:010-65198522、65197271,传真:010-65198909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编:100731

附件:1、第十五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2、专业考试参阅制度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报名表

http://rs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2/1297849071212.doc

附件2专业考试参阅制度法规

http://rs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2/1297849089360.doc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