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的公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 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wsjdj/cmsrsdocument/doc16697.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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