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092号
颁布日期:2010-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092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0]1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辽宁省大连玉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大连嵘兴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室内乐团一行25人,于2010年10月5日至17日到辽宁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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