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决议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决议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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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10~2020年)》的决议
(2013年2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王鸿声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年)〉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对《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审议。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并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型升级、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瓶颈、提升苏州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苏州城市新跨越的战略举措。《规划》在详细分析我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科学评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明确了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提出了集约循环的生态产业体系、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体系、幸福安康的生态人居体系、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是苏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持续繁荣”的发展理念,着眼苏州是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之一的城市总定位,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把苏州建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最佳宜居城市为目标,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发展生态经济,营造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人居,培育生态文化,完善生态制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力争到2020年把苏州建设成为全国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真正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会议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相衔接。各项发展目标,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根据规划要求,按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会议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共谱建设苏州生态文明的新篇章,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再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苏州而努力奋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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