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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的决议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的决议
(2014年12月30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的报告》,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对《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30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由市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并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规划》是我市今后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将为加快提高中山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山以及探索走出一条具有珠江西岸特色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的新要求,对照《规划》目标以及指标体系努力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完善生态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通过重点项目实施带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为建成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生态经济规模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的美丽中山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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